通知各部门、工段:为确保“十一”国庆长假期间的整理整洁和高温假后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现对放假期间及前后“6S”工作作如下安排:1、所有部门、工段在工作、生产任务完成后必须报请公司进行“6S”检查,未报请“6S”检查便放假的部门、工段,扣部门负责人、工段长200.00元。2、放假前的“6S”工作必须全面、彻底,不留任何死角,所有不合格项必须在放假前全部整改,否则每个不合格项罚款50.00元。3、因生产任务等原因,各部门、工段放假时间不一致,后放假的部门、工段不得进入“6S”检查已经合格的部门、工段进行扰乱、破坏,违反者每人次罚款50.00元,其部门、工段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每次罚款50.00元。公司2006年9月29日审批:审核: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