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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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3篇2023/X/XX纪检组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1近年来,XX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以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为主线,严把干部准入关口,创新干部管理制度,整合干部工作力量,提高队伍履职能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反腐“铁军”,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然而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业务素质不高、专职干部不专、办案力量不足、被监督意识不强等一些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情况XX县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18个,其中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纪委(纪工委)11个,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6个。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有干部86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及以下30人,36岁至45岁40人,46岁及以上16人,平均年龄38岁;从学历结构看,大学学历31人,占36%,大专学历46人,占%,中专及以下学历9人,占%,;从专业结构看,经济管理专业16人,占18%,财会专业7人,占9%,法律专业9人,占%,其他54人,占%。从以上统计情况看,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尚不合理,特别是法律、审计、经济专业人员欠缺。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XX县纪委、监察局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切入点,坚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就“纪委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这一课题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1、严把关口,干部准入规范化。制订《XX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逢进必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新进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进行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县纪委干部室对具备纪检监察资格准入基本条件的后备人选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资格考察。考察除对被考察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外,还重点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后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的资格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获得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人选。取得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的,通过干部任用程序,择优录取。在干部任免和交流方面,各乡镇纪委书记、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副科级以上职务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程序报县委任免。2、加强监管,干部监督严格化。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不准与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收受涉案人员、单位的物品、现金;不得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宴请和娱乐邀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案单位、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并聘请了廉政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办案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向纪委反映,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纪委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自身也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3、创新方式,干部管理制度化。结合统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纪工委、监察室业务工作管理及日常联系暂行办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工作纪律规定》、《事务管理制度》等20余项规章制度,达到了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工作创新的目的。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明确“五严守、五禁止”要求,每年年终对全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由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县纪委评议,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根据具体实际,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或岗位工作,对在年终考核中不合格的乡镇纪委,不予以发放办案人员补贴;对派驻机构及各科室进行严格考核。对照年初目标责任书下达的任务,逐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同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完善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政情况。4、统一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化。全面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建立纪委常委联系纪工委工作制度,实行纪工委与县纪委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车辆“联动”调配机制,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不断加强。明确了纪委和纪工委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和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纪工委书记工作汇报交流和纪委常委联系纪工委工作机制。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查找活动、派驻机构、机关科(股)室、岗位个人三个层面分别查找各自的廉政风险点,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业务、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制度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的方式,精心梳理盘点,认真仔细分析,切实查找出了符合自身实际、针对性强的廉政风险点,对有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立案查处等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素质不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就全县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专业素质而言,从事过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与纪检监察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人才缺,知识结构单一,接受培训和业务考察的机会较少,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使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是专职干部不专。从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看,个别专职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纪检工作中,参与中心工作的时间多,真正用在纪检业务工作的时间少;专职纪委委员(一般是兼职)编制少,事务繁杂,身份的多重性,导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于集中;纪委委员通常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村干部等非专职人员担任,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乡镇纪检干部参加省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机会少,纪检监察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办案力量不足。虽说纪检监察机构庞大,人员充足,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能办案会办案的人员不多,仅局限于县纪委案件室、审理室等少数科室,加之长期以来,由于纪检干部的特殊性,干部交流多数在本系统内进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四是被监督意识不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忽视了自身的客体角色,不能正确区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总把自己看作是监督主体,是“监督别人的”,片面地把被监督看成是威信降低、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以致放松了自我约束,腐化堕落。我县社区原纪委书记袁某就因赌博,矿工打架等原因,给予免职处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纯洁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一)加强学习培训提素质。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促使他们熟练掌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二)加强组织建设重履职。对乡镇、街道办、社区中心要明确要求,要把纪委(纪工委)书记的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到纪检监察工作上来,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在选择纪委委员时,要注重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愿意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并对财务、审计、工程等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在日常的工作中,注重发挥其作用。同时,要尽可能的落实纪检监察专干和兼职监察室主任的办案补贴,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三)加快干部交流增活力。要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能力强,业务精,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把素质低下,社会影响不好,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纪检监察干部调出纪检监察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工作时间长,做出一定成绩的干部应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委以重任。从而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四)严格监督管理保纯洁。要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会上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洗洗澡,照镜子”保持思想的纯洁性,对纪检干部办案的单位和当事人发出廉洁办案回馈单,了解纪检干部办案时是否有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违纪和不廉洁行为,要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组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2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市纪委监委调研工作安排,结合本某县实际,某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三种效果”相统一的调研工作,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在市纪委和某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某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关口前移,把纪在法前要求具体化,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三级纪委全会精神、打好三大攻坚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内容,处置了一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全力保障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xx年1至9月全某县共运用四种形态317次(其中:开展谈话函询及组织处理2件2人)。第一种形态占%、第二种形态占%。自治某县《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以来全某县各级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履行,把运用“四种形态”纳入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强化领导、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发挥带头作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截止目前,全某县各级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纠正和处理党员干部苗头性及倾向性问题161件,263人,较去年同期增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党委、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同频共振。二、存在问题(一)“四种形态”运用存在不平衡的问题。目前相关制度规定法规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多是定性要求,缺乏定量细化,实际运用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置方面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调研发现,全某县第一种形态查处的相类似问题,由于发生时间、地域、主观认错悔过等因素不同,处置方式和方法往往相差很大。在审理环节,相关部门认定违纪违法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会有一定主观性,如:对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处置上,在量纪环节,对可上可下的把握,也会出现执纪松紧度不一的问题,容易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二)部分形态实施存在实体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实践中缺乏参照,目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工作规程不完善、痕迹管理不清晰、流程管控不细化、形态转化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如在进行诫勉谈话过程中因对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的方式和程序要求没有规范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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