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2023年合作合资协议书(4篇)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2023年合作合资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合作合资协议书【第一篇】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1、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身份证号码:3、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在,即原甲方的宅基地上新建楼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业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一、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并约定甲方责任如下:1.甲方负责该栋住房的一切建修审批手续(该房屋报建手续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四通一平(水通、电通、气通、路通、场地平整),治安环境整治,房屋修建期间及房屋完工后水、电、气的正常安装和使用。房屋修建过程中及完工后,若发生因手续不健全,邻里不和谐及水电气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停工、阻工、误工行为,甲方应负责妥善处理,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建房无法继续时,2/29则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实际投资额百分之百的损失,并处建房资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乙方。(备注: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及房屋报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在修建前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及产权纠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产权作抵押进行经济活动,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连带责任及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叁拾万元整。二、出资方式1.甲方提供其自有的位于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该宅基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2.房屋修建由乙方拆除旧房,费用乙方承担。修建由乙方负责。房屋拆除的材料作建房用。甲方有权监督管理。3.房屋修建中楼梯间必须建造宽度在三米以上,只要国家政策不征收或征用,楼梯间必须为公用;另如房屋前后面积、房屋左右面积、及外墙(包括山墙),房顶等公摊面积为甲乙双方平均所有,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其用途及私自处置。若国家政策性征收或征用,以上公摊面积(包括楼梯间)补偿所得由甲乙双方平均享有。三、分配方法1.该宅基地房屋在建成后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3/29居住权、处分收益权及所有权,甲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乙方获得的房屋产权主张权利。2.乙方只负责修建毛坯房(包括防盗门、铝合金门窗、卷闸门)。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对各自约定所有的房屋自行处分(理),如需装修,则该装修费用等由各自自行承担。3.该宅基地在修建过程中,若国家政策性制约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修建,客观上造成修建部分事实存在,则该已修建部分所有开支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4.若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或建成投入使用后,该宅基地被国家政策性征收或者征用的,甲乙双方作为合资建房人按照各自所得楼层获得相应权利和待遇。四、其他事项1.该房屋在修建中和修建完工后,若国家政策允许,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2.甲方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该房屋手续复印件等证件交乙方一份,而乙方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一份,双方共做建房存查。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效力。4.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共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请的公证人各执4/29一份。自甲、乙双方及家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希双方共同信守,不得违背。甲方(家人)签(章)字:乙方(家人)签(章)字:年月日--合作合资协议书【第二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第四条、住所: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5/29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6/29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6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7/29师事务所审计。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8/29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9/29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五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10/29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叁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11/29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