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吕梁市国家税务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基层税干工作生活状况,促进国税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各级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和根本工作方法。市局机关是全市国税系统的决策和领导机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仅是税收工作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保证,是解决税收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第三条调查研究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典型性的问题,抓住广大干部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在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的基础上,重点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干部群众中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要求。第四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要以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指导,潜心研究问题,切实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调查研究,包括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外出工作考察。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对象是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其他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二、调查研究计划的制定第七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当年税收中心工作和各自工作分工,每年年初提出本人进行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和初步计划,通过党组研究后列入正式计划。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制定详细的年度调查研究安排计划,于每年元月底前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八条调查研究计划主要包括主题、目的、时间、地点等概要内容。第九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第十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安排一项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重点调查研究,并形成正式的调查研究报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组织撰写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调查研究工作切实纳入工作日程,研究确定调查研究重点,精心制定调查研究计划,保证调查研究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三、调查研究提纲的准备第十二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各自的调查研究计划,提前制定调查研究提纲。调查研究提纲的制定,要通过与调查研究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地点路线选择、调查内容、调查形式、调研人员组成等进行确定。必要时,还要预先准备一些调查表格。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查研究提纲根据分工,由相应部门制定,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的调查研究提纲由本科室制定。第十四条调查研究前要多渠道了解调查研究单位的基本情况,查阅相关基础资料,提前3个工作日将调查研究提纲通知有关单位。四、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第十五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查研究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协助。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的调查研究工作由各科室自行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责成有关科室负责反馈或督促解决。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员,模范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不搞层层陪同。第十八条有接待条件的,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招待所、宾馆食宿,不安排豪华宾馆,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会议标准,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第十九条不得用公款组织任何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旅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基层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等。五、调查研究成果第二十条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领导同志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对调查研究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必要时,要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并在两周内提交正式的调查研究报告,供市局领导批阅或转送有关科室参阅、办理,落实有关事宜。调查研究报告不但要有调研情况说明,经验、问题的总结,还要有理性认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建议。第二十一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的调查研究工作实行检查验收制度。每年年底,由市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对当年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对机关每年的调查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就年度调查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特点、成效落实、措施建议等方面,向市局党组作出专题报告。第二十二条市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适时对市局机关调查研究成果进行汇编,组织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六、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吕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