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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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分享的“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第一篇】各乡(镇)必须于2023年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第二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2/23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第三篇】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关于2023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23﹞8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危房及时改造重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鹤峰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以农村危房家庭自救为主,以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助、亲邻互助、村组帮工帮料为辅。政府补助资金突出重点,按照危房户自救能力和房屋危险程度分类救助。(二)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确保质量。充分考虑危房改造户的承受能力,力求规划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困难户因建房新增债务。号式管理模式。3/23三、目标任务年内,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166户。四、资金来源按照县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关意见,将乡村镇建设、民政、扶贫开发、残联等4个部门的危房改造、福彩安居工程、搬迁扶贫、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建立专户、捆-绑使用,合力推进危房改造。其中县建设部门捆-绑危房改造资金600万元、县民政部门捆-绑福彩安居工程资金100万元、县扶贫开发部门捆-绑搬迁扶贫资金191万元、县残联捆-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共907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五、资金核拨各乡镇(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检查验收后,按照乡镇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危改办”)审核,县危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财政核拨的程序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资金。六、具体政策(一)对象的确定凡正在居住使用,符合国家一基一宅原则,并属于因灾倒塌、3损坏、地质灾害危及点和年久失修且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危房均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农村户口的无房困难户也属于危房改4/23造的对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的原则,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应为重点补助对象。危房的认定以《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为准。今年我乡全部实施d级危房改造对象。(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改造对象的改造能力和资金渠道等因素严格控制面积和工程造价。按照危房等级政府补助标准d级危房5000元/户发放到农户。(三)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和分散改造为主。房屋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且被纳入当年村庄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将实施村庄整治、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七、实施步骤制落实情况上报乡人民政府。(二)危房核查(7月20日前)。由包村行政干部,村书记、主任牵头,会同村镇建设、财经、民政等部门及村组干部对照今年的危房改造指标在原上报花名册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并上报重建花名册。(三)张榜公示(7月30日以前)。各村按程序对拟进行5/23危房改造的家庭及改造救助标准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分别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台帐。(四)组织实施(8月1日-----12月20日)。乡、村、组三级联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并完善各种档案材料,准备迎接省、州、县全面检查。(五)检查验收(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月20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镇建设、财经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乡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八、工作措施与政策组,片区农村工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二)严格工作程序。各村要采用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统一审批的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法,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金额。审批结果必须分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由于因政策落实不到位,确系应该改造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户没有改造的,而将非困难户实施改造而引起上访的,乡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取消其非贫困户所占用的改造指标,追究片区、村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扣减乡拨该村的相关补助资金,并在全乡予以通报。(三)强化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卡-通”直接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不得从中提取任6/23何工作费用和管理费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发放到户。乡纪委、财经所等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村镇建设、财政、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电力等部门可将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合力推进危房改造。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尽量予以减免或实行零收费。放到农户手中。(六)加强督办检查。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专班对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到计时督导、消号式管理,确保施工进度。12月10日起,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检查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州、县全面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七)强化资料整理。乡扶贫开发、民政、残联和乡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等单位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分别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2023年,全省改造任务视情况分批下达,首批下达10万户。各地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一)补助对象7/2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一)改造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8/23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二)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9/23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23〕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23〕64号)等有关规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10/23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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