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关于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精选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关于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精选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一篇】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永恒课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命题。周强院长强调: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法院良好的政治生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力。对此,人民法院必须深刻认识、努力改进。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党内政治生活是党风、政风、行业风气、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制约着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集中体现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工作作风等。(一)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内政治生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即全面加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关键是从严,即做到要求严、管理严、监督严、问责严。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管党治党的基础性工程,正如习近2/26平同志指出的:“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历史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好,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的政治生活受到破坏,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政治空气就会污浊,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可以说,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政风的“净化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应予以持续的加强和改进,予以有力的严肃和规范。(二)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内政治生活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稳妥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正在打响,许多新类型复杂案件正在大量涌现,社会各界对司法公信力的期望之高前所未有,审判事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党建一颗子,盘活一盘棋”、“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消除杂音、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有利于营造稳定勃发的干事创业环境,有利于释放来源于法院内部的深层次动能,从而为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二、当前法院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及危害目前,全国法院党员领导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3/26作风上、行动上的总体面貌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良倾向。(一)从党内政治生活行为主体意识来看。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在法官干警身上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此而衍生的“四风”问题、“冷、硬、横、推”等衙门作风,“六难三案”等问题时有涌现。2、有的党员法官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公和私、是和非、义和利、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不能很好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导致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漠、纪律作风涣散,甚至导是冤假错案发生和司法腐败滋生,严重影响到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影响司法公信力。3、有的党组织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担当精神不强。对法官干警存在的错误思潮和不当言论姑息纵容、莫衷一是,不能旗帜鲜明的及时予以批判、疏导和更正;一些党员干警面对其他党员干警的错误言论,崇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不敢“亮剑”、扶正祛邪。4、有的党组对党的纪律执行力不强,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留暗门、开天窗。4/26(二)从党内政治生活实践方式来看。1、有的党组织对党的政治生活不够重视,一抓就紧、一放就松,方式单一、应付检查,导致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领导力弱化。2、有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和随意化、庸俗化、娱乐化、平淡化的问题,缺乏自主性、创新性、针对性,组织生活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远远不够。比如,有的法院一年才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且会议味甚浓,生动性不够。3、有的党组织不能很好的贯彻集体领导制度,对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领悟不到位、把握不准,有的“民主”不够,“一把手”有“一言堂”现象,听不进意见、容不得质疑、受不了批评,唯我独尊,大包大揽;有的“集中”不够,班子成员各自为政、自行其是、自作主张,严重影响班子的团结力、凝聚力和战斗力。4、有的党组织选人用人不当,不能严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不能广开视野和渠道选贤任能,党组织对人才选拔使用的考察识别力度不够,把关不严、透明度低,导致带病提拔,任人唯亲、唯年龄等现象存在,制约了法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三)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成效来看。主要是存在推动党的建设与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两张皮”现象,有的法院只注重抓业务,不注重抓党建,同质化、碎片化、低层次循环等问题存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党建工作思路没有得到充5/26分的贯彻落实,法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得到充分释放,导致党建工作成果转化不明显、不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时代性、创新性、战斗性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落实,制约着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加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对此,人民法院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予以加强和改进。三、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路径党内政治生活是由不同层次的子系统构成的,这些子系统又是由多种要素和变量相互转化和交互发力形成的。因此,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遵循系统思维,遵循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一)把握党内政治生活关键环节。一要把好“总开关”。“欲事立,须是心立”,政治上的坚定清醒来源于思想理论的坚定清醒。坚持思想建党,坚定理想信念,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当前,人民法院要以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进一步引导法官干警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不断坚持和创新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学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党组“一把手”作专题报告等学习制度,在学习中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6/26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二要铲除“污染源”。“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根”,腐败是侵蚀政治生态的致命“污染源”。司法腐败盛行,司法生态就不可能风清气正。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领域反腐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落实“两个过问”制度,做到预防与惩处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反腐与倡廉同步,是惩治司法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长效格局。三要培植“孵化器”。“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强身治病、保持机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批评体现他律,自我批评强调自律,法院党组织要切实运用好这一利器,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贯穿到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方面,落实到党内政治生活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法院党组织和党员法官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一要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确保法院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形成互相补台、好戏连台的生动局面。要充分尊重党员干警的主体地位,畅通党员干警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7/26畅通党员干警正当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对关系法院前途发展大计、关系法官干警切身利益等事项,要健全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保障党员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人民法院要从内容、形势、载体、方法、手段等当面进行创新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要突出政治教育和学习,突出党性锻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要突出“批评—团结—批评”的主基调,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谈心谈话制度要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民主评议制度要全面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四评三定一公示两跟进”(四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点评、群众测评;三定:党员会议评定、支部认定、党组审定;一公示:评议结果对外公示;两跟进:根据评议结果,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评出问题和不足、评出公正和公平、评出压力和动力。还要坚持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使法院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规范起来。三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人民法院在人才选拔使用培养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8/26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标准要求,全面加强员额制法官的教育培训管理,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同时,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建立法官履职保障机制、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完善法官干警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先试、包容试错,让每一名党员法官干警都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还要广开视野和渠道,坚持老、中、青人才结合配备,使法院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所长、活力迸发;更加注重对青年法官干警的培养,防止法官断层现象和法院人才“青黄不接”。四是健全监督追责机制。人民法院把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夯实责任内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推动法院党建从“宽软松”向“严实硬”转变。要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领域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建立法官权力清单,完善大、小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议事规则,推进“谁审理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公正、廉洁用权。要坚持审务监督和党务监督有机结合,一方面通过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监督审判执行全过程,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另一方面,院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9/26规矩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担负起党员法官干警的司法作风、司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其廉洁、文明司法;要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得益彰,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要以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高司法公开的透明度、覆盖率为依托,全方位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的纪律监督、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和媒体、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提高法院党内政治生活的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三)抓好党内政治生活行为主体建设。各级法院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干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行为主体,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参加者、推动着,也是责任者、受益者。《准则》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人民法院要以抓院党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书记、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警等“关键少数”破题,确保其带头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带头严守政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