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基层党建存在问题集聚最新8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基层党建存在问题集聚最新8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基层党建存在问题【第一篇】[摘要]党建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也是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职责不明,措施不力;投入不足,保障不够;考核不实,问责不严。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做到:注重思想建党,强化责任意识,筑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想基础,着力解决“不愿抓”的问题;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责任体系,以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谁来抓”的问题;立足基层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在正视现状中找准关键突破点,着力解决“抓什么”的问题;规范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创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载体,着力解决“怎么抓”的问题;明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构建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着力解决“抓不实”的问题。[关键词]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与对策2/43[中图分类号]D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599(2016)04-0101-0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根本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强调,“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尤其是各级组织部门从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实践过程和实际成效看,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与中央要求和现实需求相脱节甚至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文主要基于抓基层党建工作视角,以西安市为范例,通过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实地调研,简要总结当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做法,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建议。一、西安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做法根据中央部署要求,中共西安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3/43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在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主要做法集中体现在“四个坚持”:(一)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区县、镇(街)各级都建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职能部门力量,分解细化落实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专题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2015年,全市从机关单位抽调820名干部下派到后进村级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明确驻村时间至少一年以上,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坚持“双向述、年度评”。早在2008年,着手试行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双述双评”制度,明确村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组织分别进行述职,不召开由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测评大会,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十八大后,推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市委率先带头,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各区县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2013年,广泛实行区县、镇(街)两级党(工)委书记“双向述职”制度,即每年按要求向上一4/43级党委常委会述职同时,还要向本级党代会代表作专项述职,接受代表质询和评议,并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评价,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普遍都联系1-2个党建工作薄弱、工作难度较大的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重点联系指导党建工作,通过抓后进、育示范,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效果。与此同时,市委注重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每年举办轮训班次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素质。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保障基层党建工作运行经费。(四)坚持“重考核、促落实”。坚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逐年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完善领导约谈制度,对落实党建工作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党建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也是从制度5/43机制层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严格对照中央赋予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各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职责不明、工作不力、制度不全、效果不佳等问题。从我们调研情况看,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点:(一)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从组织领导角度来看,抓基层党建工作“谁去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虽然各级都推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但一些党委主体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不明、落实不力、追究不严,有的地方党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等,导致很多部门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形同虚设、名存实亡。比如,我们调研发现,有不少单位主要领导认为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相比,抓发展是硬的,抓党建是虚的,抓发展立竿见影、政绩突显,抓党建则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出显绩,考核也不是“一票否决”项目,抓与不抓一个样,只要经济工作做好了,党建工作也就好了,有一好遮百丑的倾向,从内心里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还有一些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负责人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无所适从甚至不知所云,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把处理日常事务作为“主业”,而把党建工作看作“副业”。比如,在我们走访的5个部门党委(党组)中,有3个部门党委书记没有履行好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在360人参加的调查问卷中,对“党委(党组)、6/43支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认为“普遍存在和部分存在”的有192人、占%;对“党委(党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为“不重视”的有149人、占%。(二)职责不明,措施不力。从安排部署层面来看,抓基层党建工作“怎样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近年来,围绕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西安市各区县、镇(街道办)党(工)委都建立了系列党建工作制度,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现有的相关规定并没有针对每一层级党组织的不同职责进行明确分类,造成基层党组织对各自落实党建责任制的具体职责不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以及党务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任务也不清楚。比如,我们在一个街道办调研发现,党工委书记把党建工作安排给副书记、组织干事或组织委员“分管”后,自己既很少关心指导也不及时督促检查,甚至不闻不问、不查不看、不管不顾,并没有履行落实责任制的“主管”义务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然,也有不少地方定了一些好制度,研究了一些好的政策措施,但都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要求提了,简单地以“硬件建设”代替开展活动、单纯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到头来什么也落实不了,所有好的政策办法都滞留纸上、悬在空中,就是落不到实处。调研还发现,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思路和点子不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新形势下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能力不强、作风漂浮,不深入实际,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上7/43级督促严了抓一阵子,不督促就不管了,抓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基层党建工作许多重点难点问题在原地打转转。(三)投入不足,保障不够。各地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上普遍没有明确标准和硬性要求,存在“可投可不投、可多投可少投”现象,加之基层党建工作没有配套项目推动,导致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缺乏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我们在一个镇党委座谈感到,一些基层党组织因缺少人力、物力、财力等客观因素,以及负责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具体经办人跟踪不紧、工作不力,往往不少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载体创建活动有始无终,有安排无结果,只部署不落实,经常是“鞭打慢牛——催一点动一点”被动、应付式地开展工作。比如,在人力投入上,有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到一人,同时兼任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的精力投入不足,配备的党务干部也都兼任2至3项其他业务工作,精力不能集中,而且基层党务干部工作任务重,经济待遇差,政治盼头少,导致这些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性、创造性不高,落实力度不大,仅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还比如,在财力投入上,很多地方党委没有单独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涉及诸如党支部活动开销、党员学习支出、党建工作试点创建等项目建设,没有专门保障经费,往往只是从其他渠道挤拼,导致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越来越难以协调落实。座谈调研时,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直言不讳地说:“干事要花钱,没钱难成事。党建工作既没有项目支撑,又缺乏工作运转经费,上面8/43每年给的经费根本不够用,在落实党建责任制时只能‘有多少力办多少事’,这种体制机制肯定很难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四)考核不实,问责不严。在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设置上,难以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定性多、量化少,务虚多、务实少,针对性不强,任务量化指标较为笼统,导致在实际考核评价中难以定位,考核概念化模糊化,甚至可能出现工作做得好考核结果不理想,工作落实较差的考核结果靠前,本末倒置。比如,我们在一个区走访调研时看到,区委在考核办法实际操作上,其中涉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仅停留在查资料、看图板等层面,办法相对简单,主观随意性大,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好”与“一般”差不多,“一般”和“差”没两样的现象,这种考核方式弱化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约束力。同时我们发现,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尤其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没有形成诸如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严格“一票否决”式处罚处分,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奖惩措施落实不严格,往往是党建考核一结束,结果就束之高阁,奖惩依据还是以经济指标为主,没有在综合考评中凸显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走过场”。对此,我们来到这个区所属的一个街道办实地查看发现,2015年因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过失,受到责任查究和党政处分的领导干部不少,但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近年来还没有任何人受过任何处分。这就充分说明,对落9/43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真正发挥考核这根“指挥棒”作用并不明显,层层跟踪问效问责相对较差。结合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既有诸如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以及制度执行力不强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基层党组织及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落实、主动作为不够等方面的主观因素。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第一,自觉意识不牢、能力素质不强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直接原因。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没有自觉重视党建工作的意识。有的驾驭全局能力不强,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责任制落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