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质量与安全(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1、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2)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二)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1、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控制•(1)主控项目•1)原材料•2)配合比设计•3)混凝土施工•(2)一般项目•1)原材料•2)配合比设计•3)混凝土施工•2、混凝土强度评定与检验(三)现浇结构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1、一般规定•(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的检查内容•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21-5进行确定。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表21-5序号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1露筋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纵向受力钢筋露筋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2蜂窝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3孔洞混凝土中空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持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4夹渣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5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序号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6裂缝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7连接部位缺陷构件连接件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8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勒等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9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玷污等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其他混凝土构建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的检查与处理•2、外观质量检查与验收•(1)主控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不应有质量缺陷。•(2)一般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不应有一般缺陷。•3、尺寸偏差的质量控制与检验•(1)主控项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2)一般项目•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1-6和表21-7的规定。(四)预制构件•1、一般规定•(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2)叠合结构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符合要求。•(3)装配式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应按对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相应规定执行。•(4)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样检。•(5)混凝土浇筑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包括:钢筋、预留孔道、锚区局部加强构造等。•2、主控项目•(1)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3)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3、一般项目•(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2)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1-8的规定。•(3)灌浆用水泥砂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45,搅拌后3h泌水率不宜大于3%,且不应小于3%。•(4)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N/mm2。(五)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1、钢筋保层厚度的检验•2、梁、板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方法•4、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偏差•5、对梁、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六)安全管理和技术•1、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生产•3、岗位的安全管理•4、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安全责任制•5、混凝土工的安全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