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精选5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24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精选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精选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第一篇】各位党员:今天,我们召开XXX党支部党员大会,主要议程是增补支部委员会委员1名。此次大会应出席党员17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际到会的党员名,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首先,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请XXX同志宣读《XXX党支部委员增补选举办法(草案)》。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果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请鼓掌通过。下面,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经支委集体研究,提名XXX同志为监票人,XXX同志为计票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果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请鼓掌通过。下面,通过支部委员补选候选人名单。经支部党员酝酿、推荐,支委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审核同2/24意,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2名,他们是XXX、XXX。(简单介绍候选人情况)大家对以上候选人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果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请鼓掌通过。现在,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分发选票。大家拿到选票后,请不要急于填写,我还要作一些说明:委员补选候选人,各位代表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圈;不赞成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圈,不划圈的不计得票。请大家在填写选票时,注意委员补选候选人是2名,应选1名。填写好选票后,请大家认真核实。大家还有没有不清楚的?(稍停)如果没有,开始填写。各位代表都填写好选票没有?没有填写好的,请举手。(稍停)没有。下面开始进行投票。首先,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先投票,投完后进行监票。再请其他党员依次进行投票。投完票后回原位就坐,等待清点选票。(投票毕)请监票人以及计票人当场开箱清点票数。(清点毕)请监票人XXX同志向大会报告清点票数情况。根据计票情况,同志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3/24的党员数的半数,且得票数最多。下面我宣布当选的党支部委员是:。让我们对他的当选表示祝贺!这项议程到此结束。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第二篇】同志们:根据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召开支部大会,研究接收陆敏、翁颖、祝军、姚海、崔林林、张礼勇、刘坤、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事宜。请同志做好会议记录。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陆敏等7名发展对象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履行政审、公示、集中培训和预审等程序后,现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我们支部共有党员29名,其中正式党员23名,预备党员6名。今天因事因病请假的党员名,实到会党员____名,其中: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____名(注:预备党员和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党(工)委对我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____等领导(同志)亲临大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和感谢!(如无领导参会则省略)现在,简要介绍一下大会的主要程序:⑴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并向大会作汇报;⑵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发言介绍;⑶支委会报告审查意见(一般由组织委员报告,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报告);⑷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宣读未到会党员4/24提交的书面意见(如无则不宣读);⑸发展对象表明态度;⑹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⑺支委会(支部)根据票决结果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5/24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6/24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7/24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8/24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9/24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10/24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的手段谋取中标。11/24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

1 / 2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