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钢结构施工合同范本篇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它。签订合同后要积极履行合同。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署的书面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那么,您想知道有关施工合同的内容资料吗?下面是网友为您精心分享的“有关钢结构施工合同范本篇”,相信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有关施工合同范本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湖北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号码:4200001142481注册地址:中南路7号中广32层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号码:注册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简介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设计单位:4、设计编号:第二条合同工程内容:1、按标段划分的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变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详见“工程技术标准”);2、所有阳台全部采用塑钢窗进行封闭,所有门窗均采用单层玻璃;3、电子防盗系统、煤气、强弱电、消防系统等本次未招标工程的预留及预埋;4、消防电梯坑-加砼板8cm厚,配筋φ10双层双向@150。5、上述内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标项目的完整性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预埋、预留、服务、配合等工程内容均为本合同所包含的内容。第三条合同承包形式:采取总价包干形式。本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前设计变更及上条款中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干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及物价变化和方案变动而作任何调整。第四条工程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为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2、主体工程封顶日期为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3、工程竣工日期为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工完场清。第五条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报乙方。第二章双方责任第六条驻现场代表1、甲方驻现场代表:,电话:;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2、乙方驻现场代表:,电话:;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资料,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2、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提供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3、提供施工图纸叁套4、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达到“三通一平”;5、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6、对本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7、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和结算事务;8、现场甲方应完成的工作。第八条乙方责任1、完成合同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产品有保护的义务,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2、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应符合甲方整体组织安排,并按期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报表;3、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施工设施,保证工程、财产、人身安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4、负责工程施工时按甲方指定位置挂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甲方规定综合价格交纳水电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5、对所有材料、设备实行进出场许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一律不准进场,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生产;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检验随意使用材料、设备于本工程,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6、要有建制完整的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并上交相关真实证件和名单给甲方和监理方;7、遵守甲方或省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8、积极无条件配合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因本单位施工造成的损坏或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影响竣工或交付使用时间的经济损失;9、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10、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并符合市档案馆相关要求;11、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协调;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和肢解分包该项目;13、负责完成其他有关手续。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1、在本合同签订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或监理方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予以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期要求提出赶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费用自理。第十条暂停施工1、甲方或监理方(须经甲方认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或监理方意见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或监理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2、非甲方原因的停工,按乙方违约处理。第十一条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方总监签证且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相应顺延工期。1、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按延期时间顺延工期;2、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3、连续下大雨4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情况,按协商结果顺延工期。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第十三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以上及合同约定的武汉市优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达不到以上工程质量标准部分,或出现施工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且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不能达到所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应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罚款。第十四条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第十五条质量等级按《建筑法》相关要求及武汉市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评定结果为合法有效。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第五章材料供应第十六条合同的总承包款中包括所有工程用料和施工用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检测、保管和使用,且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第十七条材料选用标准:选用国家规范、合格材料;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指定材料或产品时,则选用甲方指定材料或产品,若施工单位未采用指定品牌材料时,立即更换为指定材料;合同指定材料有:1、钢材:采用武钢或鄂钢生产的合格产品;2、水泥:采用黄石华新水泥厂、武汉三磊(原一冶)水泥厂、武汉水泥厂、武汉亚东水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3、外墙面砖挂贴时,其颜色及品质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及产成品,必须报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第十八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审核认可;特殊材料还须经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认可方可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减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九条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程序抽样检验,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设备、材料不合格的限二天内运出施工现场。第六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其中,消防系统等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元整;本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不因国家政策或物价变动等因素作任何调整。第二十一条价款调整:工程项目出现增减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证且附有监理方见证签证,并采用甲方专用《工程现场签证单》,报甲方预算部门审查认可,并遵循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条例》后方可作调整;若需要时,另签增加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第二十二条进度款支付:按照甲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管理条例》执行;1、乙方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先经监理方审定,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每层作为一结算单位,未满一层的,留待下月结算。2、甲方在按相关管理条例办理进度款的支付手续,月进度款的支付结合工程进度支付;3、工程进度符合或超出甲方工程计划安排时,支付审核后款项的60%;工程进度未达到甲方计划安排时暂停付当月进度款。第七章竣工与决算第二十三条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公司审定后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陆套及市档案馆验收证明壹份:第二十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验收。第二十五条竣工日期为乙方送竣工验收报告后,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各项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书面材料之日期。第二十六条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共管帐户,甲方进度款和结算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并且甲方有权了解此款项是否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月提供该帐户银行对帐单核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八条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及甲方批准后,完成交工手续办理,此后进行合同决算,甲方从合同总价款中留取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保修期内(主体一年、外墙、厨、卫防水三年、屋面防水五年)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支出,待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返乙方;若出现质保金不足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部门审定,均由乙方支付。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甲方同意保留外);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按本合同上一条的内容执行),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书。第三十条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随时进行维修,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若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并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支出所发生的维修及相关费用。第八章争议与违约第三十一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第三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应付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包或肢解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按转包工程项目的款额对乙方进行处罚;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整体工期逾合同工期三月及以上时,扣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处罚;4、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5、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同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第九章其他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并在2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