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文件编号:XXA-2011-04第2版批准人:王元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目的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内安全职责分工管理,同时作为二级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本制度中所说的安全生产包括职业危害防治。3职责分工3.1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3.1.1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3.1.2审定、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3.1.3按国家规定审批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人员的编制。3.2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3.2.1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3.2.2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3.2.3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3.2.4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3.2.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2.6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3.2.7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2.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2.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2.10主持召开管理评审和公司安委会会议。3.2.11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3.2.12及时解决各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问题。3.2.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3.3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3.3.1是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3.3.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3.3.3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3.3.4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3.3.5检查各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生产安环部的工作。3.3.6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总经理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调配相关厂、车间人员对事故单位进行支援。—3—3.3.7主持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4经营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3.4.1对公司设备、建(构)筑物材料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采购审批负领导职责。3.4.2对因设备、备件、建(构)筑物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职责。3.4.3对客户的安全告知负领导职责。3.4.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3.5财务副总的安全职责3.5.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3.5.2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3.5.3负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监管的领导职责。3.5.4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3.5.6参与对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的领导工作。3.6辅助系统副总的安全职责3.6.1是本公司技术质量部、保卫、收料、码头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3.6.2定期组织公司防火、防盗及交通安全的检查。3.6.3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盗窃事件及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3.6.4参与对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的领导工作。3.6.5负责所分管业务相关方的安全管理。3.7生产安环部的安全职责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3.7.2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安全工作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4—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3.7.3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3.7.4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主管副总。3.7.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3.7.6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3.7.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3.7.8负责编制并组织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3.7.9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伤害技术措施的实施。3.7.10负责新、改、扩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办理及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强检设备的定期检验。3.7.11参与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3.7.12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3.7.13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汇总。3.8财务部的安全职责3.8.1负责建立、修订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3.8.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5—3.8.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3.8.4确保安全经费的及时支出。3.8.5对因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设施不能保证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3.8.6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生产安环部进行汇总。3.9行政办公室的安全职责3.9.1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材料,参与现场卫生和定置管理的检查。3.9.2经常检查员工宿舍的用电、用水、用火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保证住宿人员的安全。3.9.3经常检查员工食堂的环境和食品卫生情况,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3.9.4负责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管理,并监督各单位防暑降温用品的使用情况。3.9.5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管理。3.9.6参与工伤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3.9.7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生产安环部进行汇总。3.10企管人事部安全职责3.10.1负责检查落实公司所发各种学习材料的保存及学习情况,负责做好职工培训的组织保障及培训效果的检查。3.10.2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班前班中饮酒、班中串岗、脱岗、睡岗现象,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进行考核。3.10.3组织、制订、修订责任制度和其他制度或标准时,应将安全生—6—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3.10.4按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岗位定员,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对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弛又长期未予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3.10.5协助生产安环部做好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分配工作。3.10.6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面试和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不得录用。3.10.7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3.10.8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生产安环部进行汇总。3.11机动部的安全职责3.11.1编制年度技改、检修计划时,按照“五同时”要求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技改项目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3.11.2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安全、职业卫生内容。3.11.3组织审查新、改、扩工程初步设计时,应通知安全生产副总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3.11.4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投运计划。3.11.5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3.11.6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7—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3.11.7对分管的技术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技术改造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经审批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要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问题,及时解决。3.11.8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3.11.9技术改造工程进行前,必须审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因无施工资质和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3.11.10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及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3.11.11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备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由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特种设备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向政府法定部门告知,按《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的交工资料中必须有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及特种设备使用证。3.11.12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及年度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在合格、有效状态下运行。3.11.13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生产安环部进行汇总。3.12设备部的安全职责3.12.1严格按设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组织采购,对因采购设备质量、规格不符要求而造成的设备、伤亡事故负责。—8—3.12.2新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质量标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要在具有质监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工厂订货。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测试器具的定购必须审查供货厂家的生产和检验资质,并要求有出厂合格证。3.12.3对已批准采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3.12.4对因新采购设备缺损、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3.12.5与外协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前,要审查其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要求。3.12.6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生产安环部进行汇总。3.13技术质量部的安全职责3.13.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13.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管理。3.13.3负责本部门化学检验所用危险、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3.13.4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生产安环部进行汇总。3.14保卫部的安全职责3.14.1组织进行全公司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订消防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3.14.2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爆破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教育和训练。3.14.3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校验,保证压力充足,有效。—9—3.14.4负责对厂区范围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处理厂内因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对因管理失误引发的交通事故负责。3.14.5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3.14.6做好放射源的防盗和检查工作。3.1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3.14.8积极履行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中的职责。3.14.9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生产安环部进行汇总。3.15销售部的安全职责3.15.1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管理。3.15.2对客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其进入厂区要遵守我公司的安全规定。3.15.3对客户在厂区内的安全事故负责。3.15.4负责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生产安环部进行汇总。3.16运输部的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