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范例通用3篇2023/X/XX2023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资金监管范围及工作目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是指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镇村组织集体收入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体为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财政所等相关站所。资金具体包括:1上级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林业类补助、民政优抚类、移民补贴类、计划生育补贴类、农机补贴类、村干部报酬等。2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水利、林业、农业等公益事业建设资金。3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乡镇的资金。第三条镇财政所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逐步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稳定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第三章补助性资金监管第四条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镇财政所做好本镇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建档,适时对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第五条相关站所负责本站所类别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整理、核实、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供养、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要重点到现场抽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第六条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下发的补助性资金,应及时向镇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镇财政所根据相关文件做好补助性资金的监管。第四章项目资金监管第七条镇财政所要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各个环节,严把项目申报关,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关,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受益人等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做好跟踪项目实施关,实地检查项目实施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局报告,并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做好及时评估验收关,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建议。第八条县级主管部门或上级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镇财政所应与各专业站所及村委会建立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下达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纳入监管范围。财政所配合相关部门、站所实施监管,抽查项目建设情况,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镇政府应按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镇范围内农林水利、乡村道路、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第五章乡镇本级、村级资金监管第十条镇财政应将本镇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一条逐步建立镇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镇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督促村级收入及时入账,对村级经费收入进行专账核算。加强镇村资金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镇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杨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2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5〕4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7〕4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核查的通知》(浙财基〔2019〕7号)、县政府《关于完善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的通知》(开政发〔2018〕142号)和《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开政办发〔2011〕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镇财政建设,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各乡镇)。二、考核内容对2020年度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资金监管、基础工作、平台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信息宣传等6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三、计分办法考核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20分两部分组成,每项扣分基础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计入县综合争先考核财政得分中,100分封顶。但评选先进乡镇财政办和优秀乡镇财政干部按基础分加附加分实际得分排名。四、考评办法各乡镇在11月底上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自评情况组织实地考核,并根据县督考办要求上报考核结果。五、基础分考核(100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分,资金监管23分,基础工作17分,平台建设7分,一事一议项目9分,信息宣传4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六、附加分考核(20分)特色工作10分,上级表彰5分,宣传工作5分。七、其他事项(一)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执行不到位的,相应内容加倍扣分。(二)因乡镇财政工作失误造成资金、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取消考核资格。(三)考核得分作为评选先进财政办、优秀乡镇财政干部的考评依据。(四)本考核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2023年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一、乡财政资金厉行增收节支,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乡所有财政资金性支出需由财政所先审核其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再经乡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财政所出纳员负责对审核签批后的发票按程序提交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出。二、乡财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财务审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日常开支、临时开支由财政所与分管领导提出拨款计划,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财政所负责具体办理。三、审批权限。项目资金支出须由项目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账;报账时须附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审计报告(最后结算时提供)等有关资料;项目资金支出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日常事务支出单笔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乡长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须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四、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需租用社会运营车辆的,须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用车,凭有效票据报销,不得使用燃油发票或其他无效票据报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须先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五、公务接待实行“四单合一”报账制度。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每个人按30元标准安排。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接待的,按县级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报销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六、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管理制度。大宗商品和固定资产采购按县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申报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各部门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并附购买办公用品附件清单,领用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在领用单上签字,领取单作为办公用品核销依据。七、规范乡干部差旅费报销。严格实行乡干部出差审批制度,乡干日常出差需填写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单位出差审批单及车票等有效凭证,单位出差审批单应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核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差旅费实行一月一结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结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八、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九、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为准。十、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执行,如遇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和办法的,按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