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通用4篇)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第一篇】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能,在校党政领导下,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本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弘扬正气,警钟长鸣;检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保障学校政治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检查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校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向校党委提出建议,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好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学校乱补课、乱发资料、乱收费“三乱”行为发生。不断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体罚学生和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五、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六、做好信访工作,受理本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学生及家长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调查处理校内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党规和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七、参与学校基建(维修)、大宗设备(物资)、教材、图书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定、评优树模、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和其他焦点热点社会敏感性较强的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各项工作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八、保护本校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党组织、党员、党政干部同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九、加强纪检监察室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十、完成校党政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第二篇】一、负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二、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遵守党纪、法律等情况。三、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六、负责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监察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置。七、负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八、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九、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第三篇】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第四篇】1.协助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协助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的教育,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3.检查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监督。4.对学院布置给各处室、专业部的工作计划,教学方案及科研项目等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5.围绕学院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对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招生、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实施监督。6.负责受理举报教职工、学生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进行调查、汇报,及时反馈。7.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前期初步处置。8.负责信访举报件和上级转办、督办件的初核及调查。9.调查学院各处室、专业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违纪行为和案件。10.负责纪检监察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保管。11.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汇总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做好统计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上级纪委和院领导报告。12.负责函询、约谈、提醒谈话及信访举报材料的档案管理。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