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2023/X/XX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一篇】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自己对文件学习和工作实践,就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一、深刻认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重大意义(一)中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时代要求。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教育发展的“九个坚持”,明确指出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了学校党组织在办学治校中应发挥领导作用的要求。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党中央对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体现了时代要求,中小学必须坚定不移深入推进落实。(二)中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现实要求。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生的有用人才。”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思考下,提出的重大目标和重要任务。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就是按照总书记指示,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从而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二、正确理解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设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一项重大政治改革。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新型的中小学领导体制。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的演历大致经历了六种形态:1953年,我国中小学实行了“校长责任制”。到了1957年,我国开始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实质可以说是党支部负责制。到了1963年,实行了“地区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中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地区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文革”十年,在中小学又实行了“革命委员会制”,替代了校长负责制。1978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小学校实行的第七种领导体制形态,需要我们坚定地遵循政治要求,正确把握理论阐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的态度积极落实。从概念上来说,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和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的学校领导体制。我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我的理解。(一)明确党组织(包括党总支、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地位。也就是学校党组织是干什么的?《意见》表述:“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这一表述明确了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机构,《意见》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事关学校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织讨论决定,这里有三个主要含义:一是学校党组织是集体领导,决策的方式是民主集中制,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都必须服从集体的意志,不允许个人专断。二是学校党组织是一个领导集体,其核心职责在于领导而非管理。党组织领导学校不是具体管理学校,必须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管理职权。三是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党建、行政、群团组织的方式是有差异的。(二)明确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校长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的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校长职责,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行使管理职权,校长要对党组织负责,要切实实施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切实把党组织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独立负责行使管理权力。二是校长是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的最终决策者,对决策结果负责。(三)明确党组织全面领导与校长负责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核心是党组织领导,关键是校长负责,制度设计的落脚点是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事项及时沟通,党政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好。三、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几个问题一是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定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因此,中小学党组织要把抓好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最终要达到用高质量党的建设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建设学校党政团结协作的关系。我觉得总体上把握三点:一是靠制度。比如,党组织和校长的职责明确了,书记的职责也要明确;原来学校的决策机构是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现在党政联席会没有了,具有决策功能的校长办公会的制度应建立起来;还有,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非常重要,通过制度切实保证党政主要领导能及时交流思想,及时交流工作情况;要用好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特别是个别酝酿的环节,在会议议题、决策事项、观点立场等方面要严谨严肃做好会前酝酿,确实体现互相支持,体现主动性。二是靠纪律。上级组织对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要加强考核和评议,要加强巡察监督,落实组织纪律的要求,体现落实的纪律约束。三是靠情怀和党性。教育事业是千家万户的事业,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事,是老百姓急难愁盼所在,任何时候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都要把个人的利益、好恶和情绪置于师生家长、国家和事业之后,要把办好学校、为国家多培养合格建设者接班人的任务摆在最前面,有了这样的情怀和格局,党政协调配合遇到困难时,都会自行解决好。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意见》的深入领会。在中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央的顶层设计,是一项重要改革,尽管《意见》全面细致地表述了新的中小学党的建设的机制和方法,但受旧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的影响,准确把握《意见》的内容、内涵和理论诠释显得极为重要,只有党组织、书记、校长正确领会和把握了《意见》的精神,才能保证实践和行动的正确。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第二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支部职责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七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世界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职权。党支部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成员。学校党支部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第十二条党建德育办主持学校党支部经常工作,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自治区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决定提交党支部审议。(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