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范例通用3篇2023/X/XX美丽乡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1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和薄弱点也在基层,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近年来,中兴镇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为重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深入探索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等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法治建设工作基本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顾全局增强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意见》,组织镇执法部门、新任村居干部完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健全体制机构。成立了中兴镇法治建设委员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列入年终述职,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同”推进,并将法治建设成效、法治素养、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二)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扎实抓细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事前公示、事中记录、事后审查”三项制度。今年以来,我镇通过在崇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城管执法综合指挥监督平台共依法公开各类执法信息。加强依法履职,接受全面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机制,接受群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证辖区内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合理、规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21年至今政府失信行为是0。(三)深化普法教育,构建法治新格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兴法长廊”法治文化品牌阵地,编制扁担戏法治文化节目,将法治文化与法治宣传、普法宣传与居民生活有机融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新普法责任清单,确保各项普法任务有序推进,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土地管理法等学习宣传。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落实重点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疫情期间,为确保法治宣传不掉队,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线上普法,拓展普法服务共享平台,充分发挥镇级法治宣传网络平台,在“美丽中兴”公众号开设“兴兴说法”栏目,共推送12期,录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谣言》小视频,积极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展播活动,制作“守护养老钱幸福享晚年”动漫微视频。(四)延伸公法服务平台神经末梢。中兴镇以普惠为民为出发点,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以“1+6+N”实体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搭建“1+6+N”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非遗传承基地、村居党群服务点,今年新增“扁担戏公共法律服务点”“爱国村公共法律服务点”,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下沉,缩短服务距离,融入村居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零距离”迈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五)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完善沟通机制,村(居)委与法律顾问形成良好互动机制,保证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计划性,提升服务效果。充分发挥“互联网+”法律服务作用,在各村居、学校和人流量多的场所摆放“法律顾问公示牌”,通过在线问答、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解决村(居)及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定期组织各村(居)开展与村(居)法律顾问间的座谈会,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法治讲座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切实增强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打造中兴村(居)法律顾问民生品牌。(六)更新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夯实法律援助基础工作,组织服务人员学习法律援助法相关基础知识,扎实掌握法律援助政策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开设法律援助专窗,收集日常来访群众的法援需求,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工两不误相关要求,收集全镇法律援助诉求,并进行分类处理,积极开展针对困难群众或其他特殊群体的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做到应援尽援;通过法治早市、法律宣传进村居、电子显示屏播放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全市通办”和公证“一网通办”政策的日常宣传和专项宣传。(七)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度。今年来矛盾纠纷的专业性、行业性急速攀升,增强调解队伍专业性是解决专业性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我镇在镇行政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整合包括专职调解员、何其荣调解室、驻村法官、村居法律顾问、镇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士为一体的第一道调解防线,逐步形成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新格局。注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开展“两人”增补工作,完成每村至少培养8个“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目标;全年常态化做好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两人”在化解基层矛盾中发挥更有效、更专业、更直接的作用。(八)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安保意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加强警示教育,落实安保演练,确保党的二十大和第五届进博会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稳控。进一步落实计分考核管理规定,做好奖扣分的审批报送工作,并进行公式,做到公平公开。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责任制工作成果,规范开展各项矫正执法工作。二、存在的不足(一)干部法治观念还不够强部分干部对法治建设的认识不够深入,仅仅停留在行政执法、法治宣传等方面,对法治建设的认识片面化;部分群众仍然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有法不依的现象,不善于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上访、闹访、缠访等问题仍有发生。(二)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依托早市、讲座、标语等形式开展进行,影响力仍不足,没有在群众中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风气。同时宣传形式单一,主要以法律条文的宣讲、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普法资料为主,群众参与度较低,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渗透不足,造成效果不佳,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普法运用不够,法治宣传方式的创新有待加强。(三)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薄弱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重心向乡镇下移,现有基层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缺乏年轻干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能力不足,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缺乏专业法律人员配比,多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农村志愿者担任,缺乏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导致提供的法律服务良莠不齐,质量很难保障。三、建议举措(一)健全学法制度,提升干部法治素养进一步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学法长效机制建设,逐步提高专职法治人员和专业法律人员的配比,推动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问题依法解决。加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日常评价和任期考核,建立法律顾问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注重发挥前置保障功能,提高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和质量。(二)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法治教育实效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精准度,进一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支持和依法配合当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践,立足区域实际,整合镇社区党校、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等资源,组建“八五”普法宣讲团,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色品牌。(三)认真办好基层“法治带头人”培训班提高培训班的频率和质量,保证学习内容的体系性和专业性,培养“带头人”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提高他们在工作中依法履职、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公法服务质量,同时发挥榜样力量,带动群众广泛开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活动,用其嘉言善行感召群众、垂范乡里,与全面法治决策相契合。美丽乡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一)立法方面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程序、体制不科学,技术落后,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其发展缓慢。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如按法律规定办事,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除非良心发现,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基层利益。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女子出嫁后,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二)司法、执法方面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行政化趋势严重,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在行政执法上,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党代法,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是对法治的践踏。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严重。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现象层出不穷,贪赃枉法、拘私枉法、权钱交易屡见不鲜,地方保护主义也比较严重且时有发生。(三)守法方面立法的目的是守法,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基层,农民不守法比较普遍②,主要表为:1、基层群众缺乏法治观念。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落后以及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宗法伦理以及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基层群众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观念,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义务观念极强,权利思想十分淡薄,他们提倡重义轻利、安分守己、谦恭忍让、与民不争,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国家,蔑视个人权利和价值。他们特权等级思想极其浓厚,缺乏平等和主体意识,把自我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客体,忽视自我主体身份,在态度上回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