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精选5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精选5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篇】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好文供参考!2/7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诮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第二篇】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好文供参考!3/7情,时间不能延误。二、学习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三、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四、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五、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章审批和执业登记【第三篇】第六条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前向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办理执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第七条筹建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选址、建筑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第八条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受理期间统一受理筹建申请,并将筹建申请交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对其技术水平、执业条件等方面进行评议。区卫生好文供参考!4/7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议结果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所在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第九条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其筹建医疗机构的工作完毕后,可以向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执业登记申请。未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不予受理。第十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当向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并提交《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二)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提交业务用房的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的租赁合同;(三)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并提交验资报告、设施和设备的质量鉴定及来源的证明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四)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民合伙或者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联合设立各种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各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和组织章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医师以上资格并好文供参考!5/7亲自主持医疗工作。第十二条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用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开办、变更、注销、校验,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公告。第十四条门诊部、医院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医学整形手术和性病诊治的,必须分别领取《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整形手术许可证》、《性病诊治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应业务。诊所不得从事性病诊治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整形手术。《整形手术许可证》、《性病诊治许可证》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和管理;《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和管理,具体分工由市政府确定。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第四篇】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好文供参考!6/7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四、所有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五、健康体检应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六、及时将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调离岗位。章附则【第五篇】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开办的医疗机构,系指由国家投资开办、隶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诊所,系指仅设有临床科室或者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门诊部,系指设有临床科室和相关的临床辅助科室,诊断、治疗、供应功能齐备,并设有观察病床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医院,系指设有规定数量以上的住院病床,诊断、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供应功能齐备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卫生技术人员,系指医疗机构的医疗专业人员和医疗辅助专业人员,包括中、西医临床医务人员和护理、检验、放射、助产、药剂等临床辅助人员。第四十九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者外国人在特好文供参考!7/7区内设立的医疗机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十个月内,按照本规定办理校检手续,重新领取相应的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理。第五十一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坐堂医生和从事医疗的康复保健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