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1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55号)和《云南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14〕4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共昆明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条学校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下,建立2/39健全学术评价体系、教学科研组织体系、民主监督体系和指导咨询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党派等机构和组织的作用,充分激发院(系、部)办学活力和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第二章校党委主要职责第四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学校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干部的任免、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涉及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资金调度的审核和监督;学校安全、稳定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校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涉及重大3/39行政事项主要由校长提出,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组织实施。(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二级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4/39(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三章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第五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指示精神,把握学校办学方向。(二)组织研究、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组织研究、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及其工作体制机制等。(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工作,组织研究、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负责组织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工作。(四)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持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文化建设的领导。(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述职述廉,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惩治5/39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书记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八)支持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九)履行党章、上级党委和学校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各项职责。第四章校长主要职权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6/39(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落实校长党建工作责任。全力支持学校党建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及活动组织等方面,为学校各级党组织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增强党委副书记的角色意识,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切实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学校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七条党委会7/39党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贯彻执行党代会决议,履行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一)议事范围1.安排部署、研究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2.涉及预算内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修缮工程、资产采购、资金使用等项目,须报党委会审议研究,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执行。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按规定的额度审批权限,分别报校长办公会、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级领导审批执行。3.涉及预算调整,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须报党委会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执行。30万元(含)以下的预算调整,按规定的额度审批权限,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执行。(二)会议制度1.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委员出席会议;非中共党员校级行政领导列席会议,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根据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与会成员对议决事项应当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三)议事规则8/391.提交议题的基本程序是:会议议题由学校党委委员提出;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委委员向党委会提交议题时,须报校长审定同意,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提交。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议题,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党委书记审定;除紧急、特殊情况,未经报批审定的议题,党委会不予议决,一般不得临时动议。2.会议议题一经确定,提交议题的党委委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要求形成规范、准确、完整的书面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议题的目的、依据,需要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或方案等;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提交;涉及重要制度拟定等议题,有关书面材料应在会议召开一周前发至参会人员处,以便充分讨论。与会成员要认真审阅议题材料,并书面提出修改意见。3.议定议题时,主持人简要说明议题,提交议题的党委委员或有关列席人员汇报议题,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决议。对意见不集中或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4.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会前牵头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明确、一致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按程序提交议题。5.需要通过表决决定的议题,须经表决形成决议。会议进9/39行表决时,表决同一问题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6.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决议执行时,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7.会议议决保密议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传达保密议题议决的事项外,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违反规定严肃追责。(四)决议形成与贯彻1.党委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及时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或根据需要起草相关决议文件。会议纪要和决议文件,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党委书记或授权副书记签发。2.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纪委办牵头,负责督查督办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党委委员汇报。3.会议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决议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时,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复议。第八条校长办公会10/39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研究和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办公会议。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有关问题,决定有关事项,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有关决议,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方案。(一)议事范围1.组织拟订、安排部署、研究决定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2.涉及金额在50万元(含)—20万元的基本建设、修缮工程、资产采购、资金使用等项目,须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执行。20万元(含)—1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执行。1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执行,会议不再审议。校级日常运转经费按年初预算执行。3.涉及预算调整,金额在30万元(含)—10万元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执行。(二)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出席会议。党委书记、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