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4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一篇】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三)考察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四)讨论决定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任职备案1、任前公示。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五、严明工作纪律(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二篇】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由林场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场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2)会议酝酿。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组、管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组、管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林场中层干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员。(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4、集体研究(1)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党组、管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由党组、管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2)酝酿和表决。党组、管委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组、管委会议记录簿。5、任前公示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管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组、管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6、任职和审批备案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组、管委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组文件行文任免。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7、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组、管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三、年度考核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四、纪律和监督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组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六、附则(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林场人事股负责解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三篇】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学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高素质教育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竞岗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zz成员:zzzzzzzzzzzz二、公开竞聘岗位及职数: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组织机构调整方案,设校务办、学生处、教师处、课程处、后勤处等机构。具体岗位如下:1.校务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2.学生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3.教师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4.课程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5.后勤处主任1名。三、各岗位主要职责:(详见学校《行政机构职能与人员配置总表》)四、竞聘资格及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协作精神、合作意识,工作踏实,乐于奉献。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较好地贯彻学校的管理意图。3.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聘任的前提条件是群众的认可度必须在60%以上。4.身体健康,教龄或工龄在五年以上。年龄一般要求男45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40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内,现任中层年龄可适当放宽。五、程序方法:1.制定方案。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本校中层职位现状及机构调整需要,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由学校行政集体商定,征求群众意见后组织实施。2.公布方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组织机构调整说明,公布本方案。时间6月25日。3.公开报名。采用个人自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竞聘者需填写报名表(在校园网下载),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交竞岗领导小组组长处。时间6月25-29日。4.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条件,由竞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时间6月30日-7月1日。5.演讲及民主测评。召开教职工大会,听取竞岗人员演讲并对竞岗者进行民主测评。时间7月4日。6.确定预选名单。根据竞聘人员演讲、民主测评的结果,由竞岗领导小组对竞聘者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预选名单。时间7月5日。7.决定聘任。校长决定聘任,聘期三年,并签订聘约。时间7月7日。8.报区教育局备案。时间7月8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四篇】各处(室)、院(部)、附属医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委办发〔20xx〕21号)等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