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2012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委函[2011]74号)按照武汉市城建委《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武城建安[2011]6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城安字[2011]20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以此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使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一、武汉市从2006年开始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过施工企业(包括施工项目部)、监理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企业和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障作用。•但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在相当部分的企业中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不明晰,执行力度不够;•二是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不完备;•三是企业领导和安全机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督促力度不够;•四是安全资料收集不全,整理、归档不规范等等。•所以,国家根据企业出现的种种安全隐患。相继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及修订和出台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安全总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二、依据市城建委[2011]6号和市安全站[2011]20号通知精神,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武城建[2009]87号文件附件1,附件2)进行考核。•企业达标考核的主要内容•附件1-1•(一)安全管理目标•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包括中期(3年)、长期目标(5年)。(仅提供参考)•2、伤亡事故隐患整改管理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隐患整改的完成目标。•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根据企业及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4.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5、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的实现。•6.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经上级部门的审批和传阅记录。•(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1.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必须按要求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1)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2)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3)总承包二级和二级一下资质不少于3人;•(4)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一下不少于2人;•(5)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6)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有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的职责权限,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原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应急救援制度)•(7)生产技术交底管理规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8)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分包(供)安全管理制度•(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管理制度(原属安全技术)•(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13)危险源监管制度•(14)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15)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2]}•(16)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设备制度。•(17)安全考核、奖罚制度。•(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法)•(19)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规定。(国安监总局)•(20)企业职工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国安监总局)•(21)安全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市城建委,安全站)•共计21项,其中制度18项,规定3项。另有国家规定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更新,修订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企业应明确各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其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必须包括建立健全、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附件1-2•(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负责组织员工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季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必须单独培训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学员签名,不得伪造代签。•2.明确三级教育模式及内容(既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教育培训)•(1)一级教育(公司培训内容)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剖析事故案例教育。•(2)二级教育(项目培训内容)事故预防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三级教育(班组培训内容)熟悉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设备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3、企业相关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的内容;•(1)学习政策法规。•(2)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3)了解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4)完善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4、“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除参加企业自身培训外,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6、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必要的岗位证书。•7、企业必须编制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三级教育不少于20学时。•(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经费预算并保证资金的落实,保留各种单据备查。•2、项目部将实际发生费用按月或季度汇报公司。•3、企业与项目填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和统计表相符一致。•4、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包括;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办公设施、学习娱乐场所、现场围挡、场地硬化、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劳保用品、安全奖励、防暑降温资金等。•5、明确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审计检查程序。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进行调整使用比例。•附件1-3•(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应有相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和交底双方签字。•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3、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必须编制单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1)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2)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3)起重设备的拉结是否符合要求和防倒塌措施;•(4)现场周边防护隔离措施;•(5)防短路触电的措施;•(6)防易燃、易爆的技术措施。•4、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检查、验收、进行过程监督,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应做到逐级交底,有书面交底签字记录。•(六)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施工设施、设备制度中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检测、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资料内容。•2.大型起重设备装拆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项方案。•3.企业应建立施工设施设备、检测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资料的信息档案。•4.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等有关防护设施、设备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并规定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附件1-4•(七)分包(供)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应明确对分包单位和人员资格及施工现场的控制要求、并纳入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2.应对分包单位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证,安全员岗位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到进行评价。•3.企业应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4.企业应明确对分供单位的资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及准用证明文件的控制要求。•5.明确对所供物资的验收程序,做好对质量合格证、持枪报告、现场验收的记录。•6.对分供方的技术生产管理及质量保证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评价。•7.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考核、记录、归档,并定期审核、更新。(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岗位与施工现场进行对口管理、强调管理部门的职责。•2.施工现场应根据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组织应急救援抢险。•3.按公司规定,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费用,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4.督促项目部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手册中的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使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达到安全文明的•标准要求。并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5.根据国家规定,施工现场按以下要求进行配备:•(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②土木工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