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卜范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含义: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本质: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促进生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含义: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具有强制性。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既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宪法法律基础法专门法律相关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标准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宪法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依据,不容违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他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基础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产法》。它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专门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例如:《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例如:《劳动法》、《建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是指由特定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规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例如:《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规相抵触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可分为5类: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其它国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美国--1970年日本--1973年英国、德国--1974年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我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七十十三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的确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2003年起,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出现拐点,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而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诸多正确、有效的政策措施、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制亟待修改主要原因,突出表现在:1、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2、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3、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4、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5、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172014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修改后的安法,民本性1和民生性2更加明显,彰显了新法的社会法属性3,新法的第一任务、基本方针和主要法律制度都体现了这些特性。报告内容一、修改的基本情况二、修改的必要性、总思路和过程三、新法的总体把握20一、修改的基本情况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新法条文数量变化——章名原法新法修改增加不变第一章总则15161015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3218410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910217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175210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11821第六章法律责任19251852第七章附则23012合计97114591740占比与原法相比较60.8%17.5%41.2%新法的各章纵向比较——05101520253035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原法新法修改增加28%14.9%21.9%14%23二、修改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和过程(一)必要性1、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2、安全生产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3、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4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总定位重大的政治问题现实的发展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重要的稳定问题25安全生产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大量存在3、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总要求安全梦26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总书记重要指示1、一条红线2、一个责任体系3、三个必须4、三个监管27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058起,同比基本持平(上升0.6%);死亡1542人,同比下降2.3%;受伤3599人,同比上升6%;直接经济损失8397.3万元,同比下降27%。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实现“双下降”,主要控制指标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形势总体稳定。282015年1月25日省安委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作为政治工程、生命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把住红线、紧扣主线、严守底线,深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快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92013年发生在吉林省吉煤集团的“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了人们重重一击。在3月29日已死亡36人后,由于井下情况复杂随时可能再次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吉林省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一切人员下井。然而,为了保护矿井、保护财产,企业负责人无视禁令,偷偷带领人员下井打密闭,结果因再次爆炸,又致17人丧生。308月2日7时34分,位于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31一条红线: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32一个责任体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33三个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34三个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后,国家又在安全生产上提出了很多明确要求,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在决定当中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提出分三步走的原则:逐步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10年的时候国家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1年的时候国家又把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促进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将上述通知上升为法律,有利于执法36(二)修改的总体思路。1、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摆位”问题8。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和政绩的关系安全是1其它是01000000……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要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2011年12月31日安全监管总局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2012年6月4日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9月25日,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ⅠⅡⅢ(三)主要经过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