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人员岗位职责一、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下达的检验、测试任务和行政任务。二、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无标准的检验项目,需制定检验方法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验。三、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数据负责。四、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填写检验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报出。五、爱护仪器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不得擅自处理。六、遵守安全规程,检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检验室必须关好门窗,关好水源、气源和断开电源,防止发生事故。七、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可独立进行检验工作。八、爱护检验样品。对样品丢失或非检验性损坏负责。九、保持检验室清洁卫生,确保检验环境条件符合检验要求。十、努力学习文化技术,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管员岗位责任制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各级储备粮油管理制度,确保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二、粮食入库前,必须认真做好仓房清洁卫生,消毒铺垫、防潮、防漏,器材物资准备工作。三、粮食出入库时,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粮食质量,计量检斤,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出入库凭证,及时整理地脚粮,减少粮食抛撒损失。四、粮食入库后按规定及时做好粮面整理,清洁卫生、杀虫、密闭,及时建立健全专储粮各种帐、卡、牌,准确填报各项报表。五、粮食在保管期间,必须按时检查粮情、作好登记、分析、处理工作,坚持学习运用科技储粮新技术,“一符”、“四无”粮达100%,确保储粮安全。六、认真执行各项储粮规章制度,达到国家专储粮“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七、爱护储粮设施,正确安全操作储粮机具设备,防止机损人伤事故的发生。八、坚持经常性清洁卫生制度,长期保持环境“四无”。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粮食质量管理制度一、粮食收购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存,并实行日常质量检测制度。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达到国标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储备粮内控指标要求,并按照要求合理安排轮换,推陈储新。三、粮食出库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出库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四、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五、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原料。六、食用粮食的加工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保证粮食的质量和卫生。七、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工具和包装物。安全储粮责任制一、强化领导责任,实行企业法人、分管领导和保管员的“三级”问责制,狠抓安全储粮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粮食保管的监管力度。二、加强仓储管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规范储粮管理水平,实现储粮管理安全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三、认真履行各项保粮责任制,坚持“周一周四,风雨必查”的测温查粮制度;坚持科长每周进仓一次,分管领导每月进仓一次的查仓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粮情分析例会制度;严格按照《储粮新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通风、熏蒸,防止出现发热、生虫、霉变等异常现象发生。坚持检查、记录、分析、整改,排除不安全隐患一体化的管理程序,确保储粮安全。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严格按照仓储工作考评办法考核,每季度考评,奖优罚劣,提高做好粮食安全保管工作的积极性。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物资实行专人、专帐、专卡管理。二、采购物资实行预决算制度,环节人员申报预算,科室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后购买,采购后由物资保管验货登记入帐,相关人员签字后财会审核报帐。三、物资实行报批领用制度,凡需领用物资由领用人向科室负责人书面申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后,物资保管登记发货,领用人员签字领取,使用完后及时归还或销号。四、低值易耗品实行定期报损,责任人填写一事一案,领导审批后报销,且做到日清月结,不摆遗留,废旧物品必须统一按管理规定处理。五、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经常保养、维修,使之长期可用。粮食出入库制度一、搞好粮食进出库管理,是保证粮食质量、数量,降低费用及储粮安全的重要环节,确保动用时调得动、用得上,因此必须做好。二、储备粮是国家财产,企业只有收好,管好的责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出入库通知或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三、粮食入库时,质检人员应分车次进行扦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首先确定该粮食是否可以入库,再由计量员按照入库编号依次计量,然后仓库实物负责人及时组织卸粮,并在收购现场负责全过程的监控,发现粮质有问题,应立即停止卸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予以拒收。四、粮食出库必须坚持推陈储新,先危后安的原则,做好推陈储新工作,禁止无计划,无目的随意进出粮食。五、粮食出库,必须经库领导书面批准后,仓储科方可组织人员开仓出粮,严格计划,且必须有两人在场,相互监督。六、粮食出库,计量员应如实开具出仓数量单,完善相关手续,并做好出库原始记录,门卫根据出库单的品种、数量对出库实物进行检查核实,方可放车让粮食出库。七、所有进出库粮食,必须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到粮动帐动。清洁卫生制度搞好库区清洁卫生,是确保粮食安全储藏的重要措施,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经常保持仓内清洁整齐,建立卫生制度,划定卫生责任区,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四不留,坚持出一仓,清理一仓,不清理不装粮。二、经常保持粮食的清洁卫生在保管、搬运、整晒等各个环节中要防止杂质,感染虫害和吸附异味,严防有毒物品污染粮食,对已污染的粮食,妥善处理,严禁与未污染的粮食混合储存,扩大损失。三、库区工作区与生活区要隔离,储存粮食的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四、保持办公室、值班室和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清洁卫生,积极创造美化环境,绿化环境,建设文明粮库。五、包装器材与仓储用具要经常保持干燥、清洁、无虫、无霉,在使用前后都必须检查,发现已感染害虫的器材,要隔离存放并熏蒸处理。六、粮食装卸及运输工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凡感染虫害或被毒物、异味污染的车辆,装具未经彻底清扫消毒,严禁使用。熏蒸作业操作规程一、各种熏蒸剂,对人畜都是有毒的,故熏蒸操作时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掌握防治技术,严格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目的。二、熏蒸前精心准备,知识讲解,安全措施落实;服从组织统一指挥,选择思想品德好,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的防治技术人员作业;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好方案,测量体积,合理计算用药量;准备并检查好各种防护用具。三、熏蒸施药流程粮情检查→制定方案→设置气体取样点→仓房密封及其气密性检测→施药装置及药剂的准备→环流装置安装及检查→气体检测系统检查→安全防护器具检查→设置检查孔→施药→环流→气体检测→补药→试虫死亡检查→散气→隔离防护→熏蒸效果检查。四、熏蒸善后处理。按规定达到密闭时间后再开仓放气,通风散气;散气时要检测下风方向的附近居民区有无毒气影响,药剂残渣统一收集后合理处理。通风作业操作规程一、粮仓机械通风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通风的目的、通风方式、通风量等技术指标。二、粮仓机械通风前必须检查通风管道是否畅通,衔接部位是否牢固,换气门窗是否打开,风机接地线是否可靠。三、正确选择通风方式、通风速度、风量。四、把握好通风时机,确保通风效果。五、通风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风机运行状况和粮食温湿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防止意外事故。六、通风结束后根据通风不同方式检测效果,认真填写通风记录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粮仓入(出)库(仓)作业规程一、粮食入(出)库(仓)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或单位的书面通知进行,不得擅自入(出)库(仓)。三、粮食入(出)库(仓)必须把好质量关,没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坚决杜绝入(出)库(仓)。三、粮食入(出)库(仓)必须准确检斤,并填好入库检斤单或出库调运单,附上检斤单或磅单。四、粮食入(出)库(仓)必须分品种分仓做好原始登记,存粮折、分仓保管帐。五、实物负责人必须按时报帐,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六、粮食入(出)库(仓)过程中,每天下班时必须整理地脚粮,搞好清洁卫生。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电工负责施工。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生产、工作期间施工。四、工作场所、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管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好人走电断。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七、易燃易爆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效。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应不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五、单位、科室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三、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五、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六、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七、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科室负责人组织各科室进行。配电房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