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安监局:为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局的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到广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引导企业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认真准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督促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按期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二、切实加强对达标企业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与行政许可工作有效衔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搞好对达标企业的审查是检查考核企业是否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对核查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严格考评标准,确保对达标企业的审查质量。三、认真组织审查。对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企业,各市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格时限,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把关,需要到现场核查的,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核查,确保审查工作质量。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企业提出申请或发现其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市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安监局。联系人:王健、王矞,联系电话:0531—82881116、82881175(传真)。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原则和目标坚持“企业申请、属地监管、分级审核、严格条件,与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效衔接”的原则。通过延期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职责分工为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的规定,省、市安监局具体职责分工: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受理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延期申请,指派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免予审查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以下简称达标企业)进行抽(审)查和确认;办理发证有关事项等。设区的市安监局受理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延期申请,指派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免予审查的达标企业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免予审查申请。三、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工作分工分别向省、市安监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省、市安监局按照相应职责和程序对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办理发证有关事项。达标企业可申请免予审查。(一)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相关文件、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见附件1);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申请免予审查的达标企业可暂不提交);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12、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1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意见书(见附件2);14、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申请书(见附件3)。(二)审查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并持续保持安全标准化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4、未发生重伤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审查。(三)颁证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延期或不予延期的决定。对决定延期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延期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市安监局受理、审查合格并决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按照《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06]82号)办理颁证手续,并向省安监局报送一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其余申报材料由市安监局存档。四、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一)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二)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且没有开始实施搬迁计划的;(三)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四)首次取证时提出的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五)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尚未整改完成的;(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未经省安监局统一命题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七)不符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规定的;(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安全许可手续,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没有按规定补办的。五、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的有关规定(一)免予审查企业的申请、确认按照企业申报、各市核查、省局抽查确认的程序进行。1、企业申请。达标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安监局提出免予审查的申请(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三级企业还应按下列规定向市安监局提交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抽查等相关文件、资料:①《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等级证书》(复制件);②《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③市考评组提出的《企业不合格项汇总表》;④企业《不合格项整改情况报告》;⑤市局对不合格项整改情况的验收结果;⑥通过考评验收后的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2、市安监局核查把关。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对免予审查的一、二、三级达标企业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需提前2个月向省安监局上报免予审查申请表(见附件4),三级达标企业还应同时上报前款规定的6项材料;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企业及时进行安全评价,并按规定进行审查。3、省安监局确认。对市安监局提名的免予审查企业进行抽查,对直接受理延期的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进行核查。抽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仍需进行安全评价,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二)对达标企业的核查内容对达标企业的核查,应覆盖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117号)规定的10个A级要素、51个B级要素。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不合格项整改落实情况。对初次考评时考评组提出的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考核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责任、风险管理(此项三级企业可适当放宽)、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调度室、车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每条生产线)、安全检查与绩效考核等重点岗位与重点要素的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3、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4、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整体运行情况。对达标后未按照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首次考评标准要求的企业,不能享受免予审查的优惠政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企业名称企业经办人企业联系电话受理机关受理编号受理人受理日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企名称主要负责人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从业人员人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申请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成立日期经济类型从业人员人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上年销售收入(万元)生产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成立日期经济类型从业人员人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上年销售收入(万元)原证书编号第一次取证日期企业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生产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项目序号申请延期许可范围备注产品名称危规编号生产能力工艺系统生产原料验收文号投产日期说明:“产品名称”和“危规编号”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规范填写,本表格中“申请延期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项目序号审(核)查内容审(核)查意见审(和)查人签字备注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否制定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和企业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证和安全生产台账。3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4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5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统一命题考核并考核合格,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8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9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项目序号审(核)查内容审(核)查意见审(核)查人签字备注1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是否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1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