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中欧产业园纵六路、横十路新建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监理实施方案编制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章):日期:编号:01目录一、工程项目概况..................................................1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2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3四、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4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0六、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13八、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22九、应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一览表............261一、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柳州市柳东新区中欧产业园纵六路、横十路新建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2、建设地点:柳州市柳东新区瞒榄屯3、建设单位: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1.2工程概述1、本工程由两条一端相交道路组成,分别为横十路及横十路综合管廊和纵六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瞒榄屯,总投资约5.5339亿元,总工期550天。纵六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干路,横十路道路为城市支路,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包含上跨立交桥)、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综合管廊(主体框架,以及管廊配套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监控工程、通风工程、支架工程、标识工程,不含其他入廊管线),其中横十路含一条3X12M预制空心桥板,纵六路上跨北高速环桥梁一座。2、中欧产业园纵六路:道路红线宽度3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起点桩号K0-480,终点桩号为K1+160,路线在桩号K0-070.96上跨现状北环高速,线路总长1.64KM;纵六路综合管廊:管廊范围横一路~北环高速,管廊长度约2.89KM。3、中欧产业园横十路:中欧产业园横十路路线全长约4.7公里,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中横九路至纵十二路(K0+000.000~K0+779.567)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2M,纵十二路至纵十路(K0+779.567~K4+912.802)路段道路红线宽度22M。包含一座3X12M预制空心桥板;横十路综合管廊:管廊范围横九路~纵六路;管廊长度约1.42KM。1.2监理工作范围:根据招标文件,柳州市柳东新区中欧产业园纵六路、横十路新建工程及地下2管廊工程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为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即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柳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对工程合同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1.3本工程特点、难点:(1)本项目地下管廊工程错综复杂,不利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影响因素多,施工安全隐患多(2)在地下空间施工,潮湿、通风条件差,照明及人员疏散要求高。(3)市政工程点多、线长、面广,施工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4)工种多专业性强。(5)工期紧、任务重,增加了施工难度。(6)环保、水保、安保要求高。(7)因跨现有高速路桥梁施工,安全防护要求高、难度大。1.4本工程主要参建单位:1、建设单位: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3、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5、勘察单位:广西区桂林水文地质勘测院6、检测单位:广西恒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7、安质监机构:柳州市柳东新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7)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8】46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桂建管【2012】108号);(10)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程: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2)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1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施工专项方案。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的4发生;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件为零。(2)力争取得“柳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3)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文件要求。四、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根据监理项目部内部职责分工,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进行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总结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尤其是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管理。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经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其实施前单独编制相对应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3)协助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4)了解、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安全人员对涉及危险源、风险控制点、重要环境因素的施工设计图进行了解、熟悉,监理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提出补充、细化设计图纸,从设计源头上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5)审查总承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1)开工前,审核总承包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审查总承包单位填写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附具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审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三类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4)审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图“三类人员”的资格、每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持证上岗、人员配置情况;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和身份证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并建立名册。(6)第一次工地现场会议进行安全交底。51)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2)将本工程所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作一次总交底;3)介绍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及具体的安全监理措施;4)督促、检查、总包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5)对采用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统一规范的表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书面交底。(7)督促总承包单位建立安全交底制度1)工程施工前,督促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向进场各分包单位以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防汛防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季节性防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管理等,并对上述工作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2)督促、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对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直至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应有交底、被交底双方人员签字,并归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台帐。3)督促、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分包队伍及其人员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层层交底(按照以下流程交底: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作业班组→作业人员)。4)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每天上岗前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的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和被交底人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进行批评并督促限时整改。5)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建立并落实节前、节后、季节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制度(如国庆节前后、雷雨台风季节等),并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层层交底。(8)安全劳动防护控制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6施、器材的质量关。(9)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具体审核内容如下:1)审核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各类专项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2)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3)审核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a.明确责任人;b.事故报告程序(事故上报时间、程序、流程);c.组织管理网络图;d.人员分工、职责;e.通信联络系统;f.应急救援系统(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抢险救灾所需要的人员、队伍、材料、物资、器材及应急所需资金)。(10)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1)审核项目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应急救援预案》等。2)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程序如下:a.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总承包企业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得授权下属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7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签字的项目不得施工。b.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人员流程与权限同前。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部124号命令第17条报总承包单位备案,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