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开篇导读]•所谓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贸易条件或价格术语,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的有关手续、费用、风险及责任的划分界限等问题,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内容,缩短了成交过程,节省了业务费用。•在当今国际贸易实践中,国际贸易术语已成为交易磋商必不可少的交易工具。[引导案例]•国外某公司(简称买方)与我国一公司(简称卖方)签订一笔纺织品出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大连,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随后,卖方收到了买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即备妥货物,办好出口手续,按期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向买方发出了装船通知。•装船于凌晨2时结束,半小时后载货船舱出现火情,船长立即组织救火,先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发现该系统失灵,只好使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经商检部门鉴定,该批货物因火灾和严重泡湿而完全丧失商业价值。•卖方立即通知买方,征求处理意见。买方来电称,卖方应负责卸下毁坏的货物,重新备货装船,并声称将指示银行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卖方则认为,货物已装船,合同义务已履行,没有义务卸下损坏的货物和重新备货装船,并认为买方应该支付已装船货物的货款。•船方则因货物已毁损而拒绝签发提单,并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承担赔偿。•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货物刚上船后不久即发生了火灾,当事人三方均陷入了麻烦之中。•卖方欲去银行支取货款但却没有船方签发的提单;买方已开出信用证,一旦卖方议付货款则钱货两空;船方则因货物已毁,无法开出提单。因此,三方均想推卸责任,为己辩护。•如何理解本案?•分析•(1)买方不应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按照相关的国际惯例,FOB合同项下的风险划分线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之后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已完成了交货的义务,当货物越过船舷的瞬间,风险也已转移到买方一边,卖方对货物出现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买方不能拒绝付款。•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的法律,以FOB等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并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就履行了交货的义务,而无须保证货物是否实际到达对方手里。买方不能以货物已被毁坏为由拒绝付款。•事实上,本案中买方声称将通知银行撤消信用证是不可能的,因为,买方开出的是不可撤消信用证,未经受益人的同意,开证行根本无权撤销,根据信用证的惯例来看,信用证一旦开立,只要提供了合乎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向受益人(本案中即卖方)付款。当然本案对卖方来说,主要是不能从船方那里得到签发的提单,故无法进行议付。•(3)本案中货物遭到损坏的责任应由船方即承运人承担。•货物刚上船后即遭遇火灾,但火灾的确也并非承运人造成的。船方本来可援引“火灾除外”条款来免除赔偿责任,但由于船上的二氧化碳系统失灵,最终不得不用消防水来灭火,这导致了货物被全部损毁。而该系统的失灵属于船舶在开航前的不适航,是承运人管理疏忽造成的。因此,承运人就丧失了申请免除赔偿的权利。•总之,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执行FOB合同时,当事人要特别注意运输的保险问题,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要及时办理货运保险。•本案中如果买方及早办理了保险,那么出现意外后,买方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转移自己所应承担的风险。如果本案中不是因为承运人出现问题,则买方将要承担所有的损失。进出口商签订合同要考虑的几个基本问题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货物发生损害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在每笔进出口交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明确买卖双方在责任、风险及费用的划分,促进交易的达成。因此,贸易术语的两重性(作用):1、表示交货条件2、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例如:1.Price:USD500perM/TCIFSanFrancisco.其构成为:①计量单位②单位金额③货币名称④价格术语2.Amount:总值第一节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和内容1、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1)贸易术语表明一定的交易条件。•所谓交易条件是指交易得以确立和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即交易中的每一个环节将由谁来完成,每一项责任将由谁来承担。(2)贸易术语表示一定的价格构成。•由于采用贸易术语就可确定双方在交易中所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因此,与之相应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得以确定。2、贸易术语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术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1)简化贸易程序与合同内容,缩短谈判时间,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2)可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有利于买卖双方推算价格和成本。(3)明确表明商品风险和所有权转移的界限,有利于解决贸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3、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1)交货地点(2)交货方式(3)适用的运输方式(4)风险转移(5)责任承担(6)费用承担二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简称W.O.Rules1932)(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产生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CIF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对使用这一术语时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具体义务没有统一的规定。–1928年:制定《1928年华沙规则》–1932年牛津会议上改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内容:共21条卖方必须备妥合同规定的货物,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在规定的时间,按港口习惯方式将货物装到该港口的船上,并用“已装船”提单作为证明;卖方有责任自担费用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商或保险公司投保,取得海运保险单,以作为有效和确实存在的保险合同的证明;卖方应发送各种单据,并有责任尽速提交买方。当正当的单据被提供时,买方有责任接受此种单据,并按买卖合同条款支付货款。买方有权要求检查单据的合理机会和进行检查的合理时间;风险自卖方将货物装到船上或交给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华沙—牛津规则》的重要贡献是规定了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第六条: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讨论:在我国台湾高雄的一则案例中,债务人乙欠甲100万美元,当甲得知乙与美商丙签订CIF合同,交易的货物正在装运港装船中,于是甲申请对这批货物查封以偿还乙所欠债务。当执行人员赶到码头,货物已经装船。如按《华沙—牛津规则》的规定,是否可以查封该批货物?•按照W.O.Rules1932的解释,只有当卖方乙将单据交付银行时,才发生这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这时货物虽已装上船,但未完成交单,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查封。(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1919年纽约由美国9大商业团体制定•1941年在美国第三产业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改为现名。•《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ExPointofOrigin---EX(产地交货)–FreeonBoard----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alongSide----FAS(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ost&Freight----C&F(成本加运费)–Cost,InsuranceandFreight----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ExDock-----Ex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1.制定机关=国际商会2.内容=定了11个术语3.2010年修订原因:(1)无关税区的发展;(2)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普遍应用;(3)运输技术的变化。4.贸易术语的划分依据=双方是否承担某项合同义务(承担义务的大小)5.贸易术语的表示方法=卖方义务(10项):A1;A2;…A10;买方义务(10项):B1;B2;…B10。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货物B1支付价款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4交货B4受领货物A5风险转移B5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B6费用划分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9查对、包装、标记B9货物检验A10其他义务B10其他义务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惯例名称制定者时间贸易术语《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美国商业团体1919年ExPointofOriginFOB,FAS,C&F,CIF,ExDock《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年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1936年E、F、C、D四组11个贸易术语E组EXW(启运)EXWorks工厂交货F组FCAFASFOBFreeCarrierFreeAlongsideShipFreeonBoard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CFRCIFCPTCIPCostandFreightCostinsuranceandFreightCarriagePaidtoCarriageinsurancePaidto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费、保险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D组DDPDATDAPDeliveredDutyPaidDeliveredAtTerminalDeliveredAtPlace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INCOTERMS2010的11种贸易术语(主运费未付)(主运费已付)(到达)第二节六种主要贸易术语一、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频繁的3种术语是FOB、CFR和CIF。这3种术语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均为货物装运的港口。(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出口方码头进口方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onBoardFOB—离岸价FOBFOB示例示例在装港船上交货风险在船舷转移卖方办出口手续海运买方负责运输、保险、进口手续铁路、公路卖方买方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①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②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③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④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②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③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④接受卖方提交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支付货款FOB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卖方买方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付款、接单、提取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是“船舷为界”的含义。•第二是船货衔接。•第三是《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第四是装船费用的确定。•首先,“以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