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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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说明(一)《案卷首页》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有关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案卷内材料总的提示性封面。1.制作说明:(1)文头。文头应当补充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单位的全称。(2)案件名称。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的案件名称一致。(3)案由。案由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的案由一致。(4)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并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一致。(5)立案时间。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6)结案时间。同结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7)承办人。填写该案件具体承办人的姓名。(8)归档日期。应当按照归档完成的日期要求填写。(9)归档号。按照本部门统一规定的顺序排列编号。(10)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10年、30年)两种。2.制作注意事项:该文书提倡打印制作,也可以手写。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二)、《卷内目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有关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将有关案卷内材料按次序编排以供查考的提示性文书。1.文书制作说明:(1)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2)文件名称及编号。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案件全称及相应编号。案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按照:案件立案、案件调查、处罚告知及听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案件结案的顺序依次填写。-2-(3)日期。对于卷内执法文书,应当填写正式生效的日期。其他文书,填写取得文件的日期。(4)页号。将卷内文件排序后依次统一编制页码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5)备注。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1)注意目录内容和卷内文件的对应性,注意符合立卷归档要求。(2)卷内文件均要体现在目录上,做到目录与卷内文件相符合。(3)该文书一般应当打印制作,尚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手写,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三)、《现场检查方案》是依据监管监督检查计划制作的,载明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组成等信息的一种执法文书,是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基本依据。1.文书制作说明:(1)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根据拟开展检查的单位具体情况如实填写。(2)检查时间填写拟开展监督检查的日期。(3)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按计划、分类别,选择明确检查内容。(4)检查方式。(5)审核意见。由监督检查带队负责人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6)审批意见。由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1)监督检查方案应当涵盖被检查对象的名称、类型等基本信息,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内容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组成以及其他应当明确的情况,并按规定归档保存。(2)制作时,监督检查带队负责人应当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讨论研究,编制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具体事项和内容。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审批。-3-(四)、《立案审批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存在违法事实,并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依法予以处罚,但需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而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内部文书。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不需要此文书。1.文书制作说明:(1)文书文号。文书文号是立案审批表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序号可以按照本单位统一编写,也可以按照内设机构分部门编写,如“豫安监管立〔2016〕第(1)号”或“豫安监管立〔2016〕第(危化-1)号”。(2)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填写。具体如下: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③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⑤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⑦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类违法;⑩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⑪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⑫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⑬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⑭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4-⑮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类违法;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⑱其他情况,由违法行为提炼填写。(3)案件来源。案件来源主要记录案件的发现和由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主要包括:执法检查、事故、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部门(单位)移送和其他等。(4)时间。应当填写知道案件的第一时间,立案时间以审批时间为准。(5)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简洁描述,能够反映案件的基本性质,具备包括违法主体、案发时间、后果等,并且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致。案件名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事故类,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案组成,如“××公司2.2较大事故案”;二是违法行为类,由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组成,如“××公司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案”;三是非法行为类,由违法主体+非违行为+案组成,如“××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6)当事人。当事人是拟进行立案调查的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是单位的,在当事人一栏填写单位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在当事人地址一栏填写单位具体地址,在邮政编码一栏对应单位具体地址填写邮政编码。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在当事人一栏填写业主的姓名,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填写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等基本情况,在当事人地址一栏填写业主住所地址或者经营地址,在邮政编码一栏对应业主住所地址或者经营地址填写邮政编码。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在当事人一栏填写自然人全名,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填写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在当事人地址一栏填写自然人的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在邮政编码一栏对应自然人的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填写邮-5-政编码。(7)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是对案件的简要描述,是立案审批表的主体内容,是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依据。案件基本情况应当简要说明初步掌握的案件基本情况、以及造成的危害或影响,包括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初步证据材料、后果等。(8)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应当列出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并尽可能具体到条、款、项、目。最终表明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由承办人填写并签名,同时填写法定执法证件号码和具体日期。承办人应当两名以上。(9)审核意见。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人签署。如同意立案的,应当填写“拟同意立案”,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同意立案,应当注明理由。(10)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署。如同意立案的,应当填写“同意立案”,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同意立案的,应当注明理由。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1)立案条件。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应当考虑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是否适用一般程序等因素。对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不清楚的,应予初步调查,经初步确认后再立案。对于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初步考虑四种情况:一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同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经给予了一次罚款的,不得再次给予同样罚款;三是追究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四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初步掌握的证据材料,还不能确认该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立案调查。-6-(2)立案时间。立案时间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的时间。一般来说,可以在调查取证之前,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3)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若干责任主体时,应当分别立案。(4)在指定案件承办人员时,不应指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5)该文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制作,但签名应当手写。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五)、《现场检查记录》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的书面记录,是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书之一。1.文书制作说明:(1)检查场所。相对多个独立的场所,原则上应分别制作文书,或者在一份文书中作出准确的描述。要注明场所名称,如××库房,××单位经营场所,尽量详写,以达到第三方角度能够“锁定”某个场所的程度。(2)检查时间。应当具体到检查的年、月、日、时、分。(3)检查情况。应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检查情况记录要客观、全面、准确。所谓客观,是指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等,不应计入笔录。涉及专业性检查时,应使用专业性的规范用语。全面,笔录要力求全面反映检查情况,凡是对案件有意义的情况需全面收集并予记录,对关键细节要详细记录,其他情况可简述。准确,文字表达要做到准确、客观,不用模棱两可的词句,一般不用形容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等依据。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现场检查记录制作完毕后,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收。原则上要求该负-7-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拒绝签收的,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拍照(录像)取证或由基层组织有关人员证明,并向其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六)、《询问通知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一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下达的书面文书。1.文书制作说明:(1)发文对象。应写明具体的被通知人。(2)原因。填写“办理+案件名称”如:因“办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案”等。(3)地点。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办公地点,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所设定的时间应考虑可行性,即应考虑文书的送达和被通知人前往的在途时间。(4)携带材料:应当根据案件调查需要确定,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被询问人的身份和工作关系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等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等;二是属单位违法的,有关该单位的情况证明,如企业执照(或副本)、章程等;三是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材料,如合同书、各种收据、往来帐目等。(5)联系人:一般应是案件的承办(调查)人员。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制作询问通知书时,以人次为单位,一人次一份。(七)、《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情,依法向案件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记录被询问人陈述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采用问答的记录形式。1.文书制作说明:(1)询问时间。询问开始与结束的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时、分。进-8-行两次以上询问的,第二次以后的,应当注明“第×”次询问。(2)询问地点。指询问的具体地点,填写时应尽可能具体。一般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可将其通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可以到其住所或违法行为所在地(现场)进行询问。(3)被询问人情况。一个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不能同时询问多人。笔录中应当将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记录清楚,被询问人代表单位的,应当注明其代表单位的名称以及其担任的职务等情况。(4)询问人和记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时,询问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结束后,询问人、记录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5)在场人。在询问时,如有第三人在场,应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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