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民警队伍特点通用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民警队伍特点通用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民警队伍特点1Nn监狱五监区现有民警21人,其中党员民警17人。近年来,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监区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带领全体党员民警,紧紧围绕监管改造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不断探索民警队伍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监管安全持续稳定,连续三年实现“五无”目标。尤其在监区实行二级管理以来,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被省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记集体三等功;被SS局授予十面红旗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民警队伍建设保持稳定,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感召力。一、以增强民警队伍战斗力为根本,着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抓民警队伍建设过程中,监区领导始终坚持“凡是要求民警做到的,班子成员自己首先做到”。支部班子成员身先士卒,以身作则、率先垂2/19范,按照分工,支部领导班子长期坚持深入监管第一线。找罪犯谈话、队列训练、领料、接见、带犯人看病等日常基础工作,经常都能看到监区领导亲自带领的身影,这些细小的行动,在民警中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远远胜过无数次的说教。“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知其疾苦”,我们深知只有倾听了解民警的需求,才能做好激励人、凝聚人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监区管理上,我们常常站在民警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切实为民警着想,着力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激发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首先在精神上为了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帮助他们消除怕出问题的担心和顾虑,鼓励民警依法大胆管理,引导大家运用由堵到疏的管理教育方法,逐步树立民警在罪犯中的威信。其次从工作条件上,我们尽力改善。如在夏天,民警都配有空调电扇、凉座垫、凉茶;冬天民警的办公桌上都配有电热玻璃板等。通过切实为民警办实事、办好事,使民警工作热情高涨,越来越支持和配合监区领导的工作、全监区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以提升民警整体素质为重点,着力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支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员民警“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思想上先进”的目标任务,注重抓好学习教育。一是支部设有专门的会议室、阅览室,订有两报一刊(湖北日报、法制日报和党员生活)和备有一定数量的政治理论书籍,建立健全了党员民警的理想信念、党性观念教育方面的工3/19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做到了年有规划、月有计划、主题教育有安排。二是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使党员民警及时了解国家大事和监狱发展,在政治生活上紧跟形势,永不掉队。三是认真开展好主题教育,尤其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采取以会代训、自学和讨论交流等各种形式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系统学习,支部全体党员都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有3篇以上心得体会文章,学习笔记都在5000字以上。四是配合监狱工作,开展针对性学习。今年,监狱开展纪律作风的专项教育整训活动中,支部紧紧围绕“我的承诺是安全”为主题,积极响应、精心组织,在服刑人员中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支部通过狠抓民警队伍政治理论学习,使民警的精神面貌、言行举止、执法素质、工作责任心等都在不断提高和加强;在星级评定达标活动中被监狱授予唯一四星级规范化达标监区,为监狱星级评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三、以完成好工作任务为目标,着力加强民警队伍能力建设1、狠抓民警的思想作风建设。监区党支部始终把思想作风摆在第一位,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思想工作作风,认真对照检查、查找问题,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党员民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了党员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4/19思想基础。2、狠抓民警执行力建设。作为最基层的监区,做好监管改造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又是民警的责任心。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和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现象进行批评,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努力营造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在评先表优,特别是每个季度的嘉奖评选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对自身要求严格、工作积极认真、成绩突出的同志推选上去。而不是讲人情或轮流坐庄,逐步树立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受奖励的导向,促使那些长期未受到奖励的同志,产生危机感,起到到激励和推动的作用,以至于形成目前所有民警都想通过扎实的工作证明自己、展现自己,都怕在工作中落后的可喜局面和良好风气。3、狠抓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在民警队伍管理上,我们把民警的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定不移地抓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教育,使全体民警始终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自觉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促使民警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坚持严格的执法检查,支部领导在自己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同时,加强对民警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全监区的工作都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四、以制度建设为保证,着力规范劳动现场管理的有效机制。5/19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明确监管安全要求、以失职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五监区监管环境特殊,监区分两个劳动车间,从事建筑塔机制造,生产用电是380V的高压电;空中行车起吊重物非常频繁;油漆罐、氧气瓶等危险品众多;锤子、刀具、剪刀等铁器类危险品可以说是随手可得;关押的罪犯大多罪重刑长,暴力型罪犯居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为保证,常年累月,谁也不敢保证罪犯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监区坚持用制度管事、用纪律约束、用考核推进的方式,狠抓队伍的日常管理,实行监区领导轮流跟班督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同带班民警一起研究落实整改意见和措施,帮助带班民警及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水平。2、坚持每天由当班监区领导考核民警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底由监区考核小组集体进行统一考核,从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警容风纪、规范执法等方面对民警进行考核和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民警评先表优及生产管理津贴发放等到待遇挂钩。进一步强化了监区领导和民警的权责意识,从而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并把解决问题做到系统和日常化。3、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铸造文明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如在服刑人员的计分考核方面监区全面采用量化标准,使用规定条款和周期性条款,基本取消了弹性条款的使用,不仅有效规避了民警使用自由裁量权的负面影响,6/19还起到了引导罪犯自觉改造的目的。在我们监区不论任何奖励,公示前服刑人员就能依规定计算出自己的得分和排名。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增强了罪犯的守法意识,提升了民警执法的公信力,促进了监区文明、公正执法环境的良性循环。在劳动改造工作中,较好完成了改造目标任务,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在劳动现场规范达标活动中,获得省局第一批授予“劳动现场规范化达标单位”的荣誉,为监狱整体获得省局授予“劳动现场规范化达标单位”的荣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回顾各项成绩的取得,这与监狱党委的大力指导和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与我们始终坚持规范管理、创一流业绩的决心是分不开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各级领导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扬好的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监区工作的新局面。民警队伍特点2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已于4月21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出台《条令》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令》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7/19答: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8/19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调研阶段。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导的批示,2006年9月中旬,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公安部纪委、监察部驻公安部监察局和公安部法制局联合成立了起草组,形成《条令》初稿,并多次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广大基层民警的意见。2007年7月,原人事部派员参加了起草组的工作,经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令》(征求意见稿)。2007年8月中旬,《条令》(征求意见稿)以公安部、监察部和人事部三家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公安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11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征求意见。依据2008年2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先后又征求了各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主要业务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起草组又对《条令》研究修改,形成了送审稿。三是审议通过阶段。2009年7月28日公安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9月29日国家公务员局第13次局务会议、11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2次部务会议、9/1911月27日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令》(送审稿)。《条令》于2010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2010年4月21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请问为什么用“条令”这个名称?答: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叫作“条令”的,主要是针对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出的规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一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大多称为“规定、办法”等,用《条令》这一名称,既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也能体现和突出公安机关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特色。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为与这三大条令配套衔接,因此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个名称。记者:请介绍一下《条令》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答:《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条令》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