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二〇一五年六月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安,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4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本次活动宣讲的主题是: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5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管子·明法解》管仲雕像准则规范标准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其根本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紧跟时代变化、解决发展难题、回应群众关切71793850620841375237924836338334772833000030900062722902000004000006000008000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事故起数2014年290000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270891014809117783200795527557272000690001128790500001000001500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死亡人数2014年66070由97条增加至114条,新增了17条、64款项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占总条数的59.8%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从企业角度看,新《安全生产法》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新增的17条条款中,9条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114条款中,71条都与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相关。《安全生产法》修改具体内容变化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9二、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三、关于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一、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机制四、关于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一、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机制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10/1/2019※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机制修改前修改后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11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与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较多内容,一是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二是增加了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三是增加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增加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穿新安法的核心理念。1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安全生产方针新安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原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八字方针)※14安全生产机制过去: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的安全生产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二、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四个完善五个增加五个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规定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新的安全生产法在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以使其更好发挥作用。新法在这方面增加了三个方面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300人降至100)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三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对其打击报复,包括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或参与拟订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作涉及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主管的安全监督部门听取不得告知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新法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法律规范。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从业人员20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的规定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危险!报告!有不安全隐患!好员工谢谢你!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处理经常性检查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不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问题立即处理21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宣增加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的规定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修改前修改后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015年河北省安全生产十个重点工作之一,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坚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既是企业诚信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根本途径。22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四个完善五个增加五个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