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行政部刘队班(组)长安全管理知识重点安全生产的五要素是: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燃烧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是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氧化剂或助燃物和着火源。发生形形色色各类事故,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良、管理的缺陷。压力容器是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若发生破裂,就会释放出相当大的能量,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破坏。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作业前,把作业工具放在规定位置,作业后及时清洁作业现场,作业前、后都要召开“安全会”,强调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安全防护要点。起吊的物体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习惯性违章行为,大都发生在这样几类人员身上:一是刚入厂的青年工人,二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老职工,三是胆大妄为的职工,四是法律、规章制度观念不强的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因而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安全工作的重心在班组,班组安全工作的关键在班组长。从业人员是否可以边上岗作业边进行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班组长要贯彻执行公司、厂、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当设备发生外壳漏电时,人体接触设备金属外壳所造成的电击称作间接接触电击。齿轮传动机构传动中,两齿轮开始啮合的部位最危险。电焊机的保护接地是用导线将电焊机的外壳与电源零线的干线相接。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班组危险预知训练活动的具体做法是第一要发现问题,第二要确定问题(危险点),第三要收集问题(将如何做?),第四,制定措施。起重伤害产生的直接原因:吊运过程中吊具损坏、天车故障,造成重物下落;人员站位不当、指挥失误、天车司机操作失误;重物碰撞其他物品造成位移。制止“三违”是指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所谓“一班三检”是指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的重心在班组,班组安全工作的关键在班组长。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触电事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应有什么防护措施保护性接零或接地。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或班组教育。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将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定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分析事故责任时,如果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还要追究肇事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在分析事故责任时,如果查清本企业的员工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上岗操作。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叉车)等。安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安全培训,作业环境的安全。碾压,高压液体喷射属于机械性伤害。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安全职责,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专职机构的职责,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劳动纪律,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使用与保管,安全生产的法规、法律和方针政策。下列情况中,有三种情况属于违章作业,即:高处作业穿硬底鞋,任意拆除设备上的照明设施,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区域内逗留。下列属于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的有: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用手清除铁屑,工具、材料、产品、半成品等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的形式有: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文化知识竞赛,宣传娱乐,宣传标语及标志。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即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A.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B.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C.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什么是安全生产的确认制确认、确信、确实。即:在每次操作前,对所操作对象的的名称、性能和作用,做到明确了解,确实认定;操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和生产现场的情况,做到确实安全可靠;熟练掌握操作过程,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中准确无误的执行。哪些原因容易导致发生机械伤害(1)工、夹具、刀具不牢固,导致工件飞出伤人;(2)设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3)操作现场杂乱,通道不畅通;(4)金属切屑飞溅等。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是: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贯彻“管生产的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中的“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