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动机机械1第一节内燃机1第二节空气压缩机3第三节液压系统4第三章电气装置4第一节发电机4第二节电动机7第三节电气系统9第四章起重机械12第一节履带式起重机12第二节汽车轮胎式起重机13第三节塔式起重机14第四节卷扬机15第五节建筑施工电梯16第五章土石方机械17第一节单斗挖掘机17第二节拖拉机、推土机17第三节光轮压路机18第四节振动压路机19第五节轮胎压路机19第六节液压装载机20第六章运输机械20第一节载重自卸汽车20第二节混凝土泵车22第三节机动翻斗车23第七章基础施工机械24第一节柴油打桩机24第二节振动沉拔桩机25第三节液压静力压拔桩机25第四节螺旋钻孔机26第八章其它机械27第一节钢筋调直切断弯曲机27第二节木工机械28第三节电焊机28第四节对焊机、点焊机29第五节水泵30第六节混凝土搅拌机30第七节灰浆输送泵31附:各类试验表322四、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61-65五、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66-72六、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73-80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81-145八、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147-152九、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153-166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67-181十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83-186十二、液压滑模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87-195十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97-224十四、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225-251十五、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53-278十六、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279-307十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100例(另一册)3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机械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机械应有功效,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程。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机械,在投入使用前的全面技术试验,以考核整机基本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第1.0.3条凡新购、大修、重新装配或经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均,应按照本规程进行技术试验取得合格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第1.0.4条长时期停用的起重、桩工机械,启用时为确保安全,亦应参照本规程进行必要项目的试验。第1.0.5条附属于主机的电气装置,如未随同主机大修或解体重新组装的,可视情况按本规程进行必要项目的试验。第1.0.6条新购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参加会同进行。大修或重新装配及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由承担任务单位负责组织,在委托单位参与下进行。第1.0.7条试验程序分为:试验前检查、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超载试验。试验必须顺序进行,上一步试验未经确认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试验。第1.0.8条试验前应检查各主要总成、工作装置和整机装备情况,并须具有下列资料:一、新机械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二、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须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报告书、方案、图纸与出厂检验证明。三、大修或重新装配及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须有大修或装配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第1.0.9条进行试验前应注意:一、必须熟悉技术文件,了解机械的技术性能,制订方案,做好准备,条件具备方可进行试验。二、必须选择适合试验要求的道路、坡道、场地或有条件的施工现场。三、必须做好机械的清洁、检查、调整、紧固和润滑作业,新机械应清除各部防锈剂和积沉杂物,要求机械具备正常技术状况,以保证试验结果的正确性。第1.0.10条试验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机械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第1.0.11条在试验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试验。第1.0.12条试验后应对试验过程中的技术状况或故障,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确认符合本规程要求后,填写技术试验报告,表由参加试验人员共同签字,并经企业主管机械工程师签证、存档、交付使用。第1.0.13条凡机械上装用的内燃机、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应参照本规程第二章有关各节的规定进行试验。第1.0.14条本规程未列的机械设备和未提到的试验要求,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参照有关技术文件,制订技术试验方案,并经企业主管机械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试验。第1.0.15条本规程各类机械的试验规定,是通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所订指标均为基本要求。因此在试验时除原厂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按本规程执行。第1.0.16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等有抵触处,应以国家有关文法规为准。第二章动力机械第一节内燃机第2.1.1条试验前检查一、各部零件、总成、仪表、必须装配齐全。4二、机体安装牢固,各传动皮带应松紧适度。三、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应符合原厂规定。四、各部管路和接头安装正确,电、气线路完整、包扎、卡固良好。空载试验第2.1.2条空载试验应在冷却水温达75—85℃时进行。第2.1.3条试验时间如原制造厂家无特殊规定应按表2-1-1所定时间进行第2.1.4条对空载试验要求作下列检查:一、在下列环境温度,应能顺利起动:1.柴油机不低于5℃。2.汽油机不低于-5℃。3.汽油起动或用汽油机起动的柴油机不低于0℃。4.用电动机起动,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连续时间不得超过10s。二、起动后怠速运转稳定,在低速、中速、高速均应运转均匀,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熄火、不断火,化油器、消声器不应有回火或突爆声,排气烟色正常,无过热现象。三、在常温下运转时,不应有下列不正常响声:1.主轴承及连杆轴承的敲击声。2.活塞与缸体的敲击声。3.活塞销敲击声。4.齿轮与滚动轴承的剧烈响声和不均匀敲击声。5.水泵叶轮和泵壳敲击声。6.燃烧不正常的敲击声,漏气声。四、冷却水温最高不应超过90℃。五、机油压力,须符合原厂规定。六、各部管道及各密封面的接合处,不应有漏水、漏油、漏气等缺陷,电气线路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七、加速过程中,机油加油管及通气管口,不应有不正常的喷气、喷油现象。用于已实行环保控制地区的内燃机,噪声及排放标准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八、最高和最低转速应符合原厂规定,其允许误差:最高转速不应超过额定的±5%,最低转速不应高于额定怠速5%。九、汽缸压力应符合原厂规定,在起动机正常转速下(内燃机为100—150rmin时),汽油机各汽缸压力相5差不应超过5%,柴油机各汽缸压力相差不应超过8%。第2.1.5条对空载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排除或进行必要的拆检。额定载荷试验第2.1.6条额定载荷试验一般应在测功器上按表2-1-2要求进行第2.1.7条新的和重新装配的内燃机,如已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者,可不再进行额定载荷试验。第2.1.8条已装在机械上的内燃机,应结合机械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并测定燃料消耗量。第2.1.9条额定载荷试验应达到上列第2.1.4条中的一至八项要求。第2.1.10条额定载荷试验后当热机时检查:一、复核汽门间隙和汽缸盖螺栓扭力。二、曲轴箱内机油,如发现金属屑或渗漏的冷却水,则应拆检排除,并更换机油。第二节空气压缩机第2.2.1条试验前检查:一、检查储气罐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及受压元件,不得有裂缝、变形、锈蚀、泄漏等缺陷,并须有耐压试验合格证明。二、安全阀、控制阀、操纵装置、防护罩、联轴器等必须齐全完整。三、各部管路及所有密封面的接合处,不应有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空载试验第2.2.2条打开各级进、排气阀,起动压缩机随即停止运转,检查各部位,无异常现象后,再进行30min的从低速到额定转速的空运转。第2.2.3条空载试验中要求。一、运转中无异常敲击声,各紧固部位不松动。二、离合器工作灵敏、可靠,无打滑、发热现象。三、柴油机怠速运转时,离心式离合器应能自动分离,不带动空气压缩机运转。四、机油压力应符合原厂规定。用滴油装置润滑的,在常速运转时。一般每分钟应为25—30滴。额定载荷试验第2.2.4条关闭各级进、排气阀,空运转30min。第2.2.5条额定载荷运转时,压缩机应逐步达到额定压力,在额定压力下进行不少于30min的运转。第2.2.6条额定载荷试验中要求:一、各仪表工作正常,指示准确。二、各部位不应有松动,过热、卡滞、漏水、漏电、漏气、漏油等缺陷。6三、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压力应符合原厂规定。四、电动空压机的压力调节器、减荷阀和机动空压机的额定载荷调节器,工作应正常可靠。第2.2.7条微型空压机的技术试验,可参照本节规定进行。第2.2.8条空压机的动力部分,应参照本规程有关章节的试验规定进行。第三节液压系统第2.3.1条试验前检查:一、各部零件、总成、附件、应完整齐全,系统中的主要液压元件,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二、液压元件及管路安装,应符合原机出厂设计。三、液压系统各部连接可靠、无渗漏,各部管道不得有锈蚀、凹陷、揉折、压偏及破裂、扭曲等现象。四、液压油应符合规定。五、各液压操纵部分应运动灵活、连接可靠,起动前应停止在零位,或卸荷位置,并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工作压力不得超过油泵的额定压力。六、工作执行机构全部焊接部位,不应有开焊现象。七、液压缸、活塞杆表面光洁、无损伤。防尘圈及防尘套,应密封良好,无破损。八、液压缸活塞杆端部的交接关节,连接可靠。空载试验第2.3.2条空载试验应在原动机怠速运转10min后,进行:一、液压行走机构:前进、后退、左转、右转。二、液压工作机构:工作循环的各种动作。第2.3.3条空载试验中要求:一、液压控制系统操作灵活、可靠,各仪表工作正常,管路不得有任何渗漏。二、液压执行元件动作平稳,无冲击、换向灵活、准确无卡滞、无异响。额定载荷试验第2.3.4条额定载荷试验,应结合液压机械的作业进行,试验连续时间:一、单独动作试验,不应少于20min。二、作业循环试验,不应少于1h。第2.3.5条额定载荷试验要求:一、额定载荷时,工作装置的各液压缸沉降量:没有液压锁或单向阀装置的液压缸沉降量应小于1mm/min;靠换向阀控制的液压缸沉降量应小于设计值。二、液压执行元件应能满足作业要求,动作平稳、灵敏可靠,无异响。三、连续作业后,液压系统各连接处无松动。四、连续作业使油温达到稳定后,测量冷却器入口和出口,或液压油温,温升应不超过40℃。五、检查油箱油面应在油标中位。六、油箱油液无气泡产生,或乳化现象。第2.3.6条整机技术试验完毕后,须清洗滤油器。必要时抽取油样化验油质变化情况。第三章电气装置第一节发电机第3.1.1条试验前检查:一、电机的组装状况良好、部件完整、无锈蚀之处。7二、铭牌字迹清楚,引出线端标志明确。三、电机的换向器(或同步电机的集电环),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刷架安装牢固,刷握与换向器(或集电环)表面距离为2—4mm,电刷接触面不得小于75%。2.电刷编织引线连接可靠,不得与弹簧及任何转动部件有接触。3.电刷在刷握中上、下活动自由,其间隙应不大于0.1—0.2mm。4.电刷弹簧(或压簧)无任何损伤,压力均匀。绝缘电阻测定及耐压试验第3.1.2条电机绝缘电阻的测定部位如下:一、电机绕组对外壳。二、绕组相互之间。三、电枢与扎箍之间,电枢绕组对铁芯之间。四、换向器紧固圈与换向器片之间。五、刷杆与外壳之间。第3.1.3条测定的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下式计算的结果:绝缘电阻MΩ(兆欧)R=U/(1000+P/100)式中U—电机额定电压(V)。P—电机额定功率:对直流电机及交流电动机(kVA)对交流发电机及补偿机(kVA).8直流电机空载特性试验第3.1.6条直流电机的空载试验:是以电机在空载发电方式,在其额定转速下运行时,量取电枢电压对励磁电流的关系曲线,增加励磁电流至电枢电压达到额定电压的130%,于此上升曲线共量取9—11点后,再逐步减少励磁电流,做下降曲线的量取。第3.1.7条空载试验过程中电刷位置,必须放在中性位置线上,调节励磁电流时不得突然反向调节。额定载荷试验第3.1.8条直流电机的额定载荷试验,应在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转速下,加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试验应符合该类型电机出厂规定:一、测定电枢电压,电枢电流值。二、励磁电流及转速。三、电机换向器与火花等级。四、震动及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