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组织能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本规范不阐述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标准,也不对管理体系的设计提出详细的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组织:(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的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害及危险因素;(2)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3)保证遵循其所声明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原则;(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6)进行自我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标准提出的所有的要求,旨在帮助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业务活动的特点及其危险性和复杂性。(本规范乃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2.术语和定义2.1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说明:(1)死亡:任何由于工作事故导致的死亡,不论伤、死之间时间多长;(2)伤害事故包括上下班事故;(3)其他损失事故包括停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造成本组织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等。2.2审核判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2.3持续改进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注:不要求从过程发生在所有的活动领域。2.4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说明:(1)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工作活动中物、人和管理几个方面;(2)当危害具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时便成为了危险;(3)危害的概念与“隐患”相似,与危险源不同。危害源是指某些物质超过其临界量时的状态。2.5危害辩识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说明:危害的特性是指危害的类别及其造成事故的类型。2.6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注:未造成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后果的事件被称之为“未遂事件,术语“事件”包括“未遂事件”。说明:(1)事故也是一种事件,事件的概念包含了事故;(2)在本规范中,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事件,而事件则指未造成损失的事件,事故通常是一系列有序事件的结果事件。2.7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说明:(1)受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含义是:a.影响工作场所内、外人们的健康,可能受影响的有组织的员工、实习人员、参观者、承包商和社区人员等;b.影响有关人员和团体的利益,可能受影响的有股东、供应商、承包商和顾客等。(2)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可能涉及的方面有主管当局、银行、保险公司、法律机构、应急救援机构和认证机构等。2.8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说明:(1)不符合的概念在本规范中含有尚未形成损失的意思;(2)不符合是形成事故的事件序列的开端。2.9目标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注: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2.10职业安全卫生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说明:(1)“作业场所内”包括雇主提供的活动区域内的生产和非生产(如后勤)场所;(2)职业安全卫生不包括产品和服务安全,也不包括一般的伤病医疗和卫生保健;(3)有关财产和其他损失,由于在“事故”、“危害”和“不符合”概念中均提及,所以也属于职业安全卫生的范畴。2.1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2.12组织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注:对于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都可以定义为一个组织。2.13绩效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说明:绩效反映在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程度的降低方面,反映了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程度。2.14危险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说明:(1)危险是对有可能造成损失的事件而言的,危险的概念包含可能性和后果两个要素;(2)“后果”是指可能的后果。2.15危险评价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说明:危险是否可承受是由组织自己确定的。2.16安全免遭不可承受的危险的伤害。说明:安全与危险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相对的概念。2.17可承受的危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说明:(1)危险是否可承受,有组织自己判定;(2)组织判定危险是否可承受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以及组织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持续改进管理评审检查与纠正措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计划实施与运行图1成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素3.1一般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3.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管理评审审核方针绩效测量的反馈信息计划图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方针应该:(1)适合于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特点、危险性质和规模;(2)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3)包括对组织应遵守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4)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5)传达到全体员工,使每个人都认识到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6)可为相关方所获取;(7)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适宜性。说明:(1)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要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全体员工和相关方;(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要承诺遵纪守法和持续改进;(3)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要适合组织特性,要进行定期评审。方针审核计划绩效测量的反馈信息实施与运行图3计划3.3计划3.3.1危害辩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辩识、危险评价和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实施程序应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的设备,无论是由组织还是由外部提供的设施。组织应确保在确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对这些危险评价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进行考虑,并将此文件化并保持最新。组织所采用的危害辩识和危险评价的方法应该:—依据其范围、性质和时间安排绩效确定,以保证其方法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确定危险级别;—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危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为确定设备需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适宜信息;—提供必要的监测活动,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说明:(1)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2)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具体内容,在不同行业和单位是不尽相同的,组织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非常规的活动包括异常和紧急情况;(2)在进行危害识别、危险评价时应考虑:a.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同时确定识别危害、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性质、时限、范围和方法;b.职业安全卫生方针c.以往的事故和经验教训,如关于最佳典范、与组织相关的典型危害、类似组织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的信息;d.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和评审和不符合;e.员工的信息和反馈;f.关于组织的设施、工艺过程和活动方面的信息,包括现场计划、工艺流程、危险物料的库存量、相关物料的毒理学和其他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监测测量数据、作业场所环境数据等;(3)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包括识别危害、评估现有的(或拟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险和隐患、评估残余危险的可容许程度、确定所需的附加危险控制措施、评估危险控制措施是否足以将危险降至可容许的程度;(4)明确复杂进行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5)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评审;(6)当危险轻微、控制措施和结果完全合法、控制措施丝毫不影响工作、危险程度和控制措施被每一员工都充分理解和掌握时,就不需要进行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3.3.2法律及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并保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和法规的程序。组织保存的法律和法规应是最新的,并应将其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和其他相关方。说明:法规包括行业规范、上级规定、与相关方的约定和协议、组织相关的规章制度等。3.3.3目标组织应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说明:(1)目标要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相一致,目标要合理合法;(2)目标有定性和定量两种,如可量化(或可测量)则需量化;(3)组织的目标不一定涉及其所属的所有部门;(4)目标的类型包括:危险水平的降低(如降低噪声)、引入附加特性(如制定应急计划、持证上岗)、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特定意外事件或降低其发生频率(如减少工伤率、不用淘汰设备)等。3.3.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1)规定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职责和权限;(2)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此外,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定期在计划时间内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修订。说明:(1)方案要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相一致,方案要科学合理和可实施;(2)方案的内容包括确定完成目标和任务的方法、确定相应的人财物资源、确定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确定检查和验证方法;(3)目标和方案的实施和完成都需要检验和定期评审。计划审核实施与运行绩效测量的反馈信息检查与纠正措施图4实施与运行3.4实施与运行3.4.1机构与职责为便于实施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内各岗位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和文件化,并予以传达。职业安全卫生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层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生产的副职)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和运行。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组织任命的分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应被规定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便:(1)确保组织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说明:(1)需要确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和最高管理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中层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普通工人、职业安全卫生关键岗位(危险因素岗位)、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对职业安全卫生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责任人、组织内具有职业安全卫生资格的员工和其他职业安全卫生专业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会的员工代表;(2)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要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各级员工;(3)各级管理者应确保有充足的资源以保持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包括设备、人力资源、财物资源、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等。3.4.2培训、意识和能力全体人员应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应根据其教育、培训和经历,对能力进行鉴定。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工作在每一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工作活动中职业安全卫生的改善,以及个人行为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效益;—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偏离规定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