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生产加工企业少、规模小、产值和营业额较低。2.流通销售企业比例过大、档次低、竞争力弱。3.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较为严重。4.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仍然存在。5.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顾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不择手段地制假售假,危害人民群众。6.农村牧区成了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7.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也较常见8.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监管形势严峻。原因:1.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很少考虑其它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维权。2.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低下,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作为食品生产者,尤其是生产蔬菜、瓜果的农民,他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大多不知道什么是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所以,就更谈不上如何去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了。3.无公害食品生产与销售脱节。由于无公害食品科技含量高、生产成本大,加之人民群众对其认同度的不高,致使无公害食品销售渠道不畅,价格也没有明显的优势,优质得不到优价,多数生产者及经营者没有见到明显的实惠。4.假劣食品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随着城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伪劣食品难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牧区市场信息闭塞、农牧民消费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将城区市场已经过期或者将要过期的食品通过“商品展销会”、“送货下乡”等形式,低价倾销到农村牧区市场,致使农村牧区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非法食品加工厂家也由城市转向农村,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继续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村牧区消费者。这些生产加工点普遍存在着“小、乱、散”的现象,大多以租赁房屋和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经营者食品质量意识不强,基本没有检测设备及手段,房屋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5.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通辽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但在整合执法力量、协同执法步调、密切配合作战、信息互通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6.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一些检测设备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另外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以工商部门为例,如果想检测,只有委托外地相关部门。对于涉嫌不合格的食品,因不能及时进行检验,如果要扣留又没有法定的依据,使监管执法陷于被动状态。7.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目前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同时由于从事小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投入少、见效快,因此开小商店、小吃部、小作坊就成为就业的首选。这些人大多心理不平衡,在不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理直气壮地开业,而且又不懂法律和政策,因此在执法时常常遭到他们的阻挠和抵触,有时还出现“暴力抗法”;有些经营户流动性大,加之所售食品来源不明,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难,而且极易反弹,执法难度较大,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特别是私屠乱宰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对策:1.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努力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食品消费知识,宣传无公害食品,倡导绿色、健康消费,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成效,树立执法权威。2.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区域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三方面入手,实施质量保证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相关职能部门还要与生产厂家、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食品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货真价实,不出售假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创新督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食品质量问题产生不良后果或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投入。强化对技术和执法人员的培训。配齐、配全、配优必备的监测、检验设备;提供必要的抽检经费。加强食品质量监测,要建立以市场主办单位自检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抽检为保障的“三方互动”的监测体系,拓宽抽检领域,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通报公布结果。4.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及食品质量入市关,推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格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审批,在对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了加强其前置审批外,还应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规模、个人的诚信程度进行充分的调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从生产和流通环节把好食品质量关和入市关。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尤其是对食品安全赋予重要职责的职能部门,要成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执法分队,制定突发事件值班制度,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5.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食品大要案件。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要案件。要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对涉及辖区范围以外的案件及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尤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扩散。要继续开展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活动,不断完善联手打假工作机制。要建立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凡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专栏,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要专门设立食品检查台账,对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监管情况,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同时在各市场、超市设立公示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所涉及的经营者(姓名、摊位号、企业名称)和不合格商品名称、批次在市场进行公示,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通报和消费警示,对“问题食品”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食品保安全关键在体制。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全面强化监管总而言之,解决中国食品卫生安全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个体制以食品卫生标准化为基础和前提条件,以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为中心,以技术官员主导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为辅助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责任明确的食品卫生监管体系。民以食为天。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今天,食品安全已成为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全面强化监管,为百姓打造“放心的餐桌”。可是,最近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使人们充分意识到,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相当紧迫的地步。这种情况的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领域的监管“打架”难辞其咎:——“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谓不多,但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现象。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验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与食品卫生法处理的规定就不一致。——“管理打架”。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交叉、重复,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机构打架”。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药监、商业……我国承担食品卫生或食品质量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近10个。“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种种“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规范调整。在一些国家,并没有从田地到餐桌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只是在食品销售的最后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检测法规。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者,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市场上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么由政府官员负责,要么由企业负责。在我国,虽然配备了大量的卫生检疫检查人员,但这些官员一般不会出现在消费现场。这样的法律监管机制,无法保证食品检测不出现漏洞?所以,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有新思路、新方案。首先,必须改变多头执法的局面,从最后的环节入手,强化食品销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其次,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化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售。最后,必须建立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在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官员必须说明事故的真相,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技术改进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不久前,深圳市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会同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在对一系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检查时发现,国际知名冰激凌品牌哈根达斯在深圳的正规“厨房”竟然没有卫生许可证,引起公众震惊。辽宁海城豆奶中毒事件、“苏丹红”事件、“劣质奶粉”案、蔬菜水果重金属超标、广州“毒酒案”……这些年,食品安全警钟一次次敲响,振聋发聩,让人心寒。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说:“一些深层次问题没能根本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顽疾一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吴仪说:“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有的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有的在水产养殖中滥用氯霉素等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对策:加大源头污染治理力度下一步,我国要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农药等方面的监测。通过几年的努力,建设一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本解决“餐桌污染”问题。顽疾二食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突出吴仪说:“有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有的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有的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对策: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我国将全面清理和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企业,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遍布农村和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