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制作人、讲师:祖米拉提.哈力甫前言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是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正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也充分说明了安全在人们的生产活动中地位。多年来,人们一直用“严峻”来表达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大事故频频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事故统计数据,无论是伤亡总数,还是事故发生频度,近年都没有明显下将。一次次人为的事故造成的深重灾难,击碎了一个又一个的家庭,父母妻儿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煎熬。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为了不可重来的生命,请您注意安全!2004年4月21日,一电信线路维护工在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从窨井下作业完后爬出窨井时,因没有向四周观看,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面包车撞到头部,当场死亡。女工被从天降落的钢筋穿透身体现在中国某些领导的眼中,是“权”大于“法”,这就是我们古人所说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发时井下作业人员528人,陆续有人安全升井。目前已有107人遇难。由于矿井内通风、通讯设备已完全摧毁,救援比较困难。新星煤矿“11.21”事故一些鲜为人知的照片瓦斯突出事故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2009.02.22凌晨2时17分,山西省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至15时已造成74名矿工不幸遇难。据悉,井下当班436人。到底要吸取什么教训?到底要吸取多少次?无止无休吗?请看看那些永远闭着的眼睛。他们曾经明亮地望着大地,望着星空……高速路上的交通事故!(小汽车急追大卡车,车毁人亡)喀什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田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2006年1月8日,一男子在黄务某商城的变压器上触电身亡。警方初步分析,该男子系偷盗电缆时不慎触电毙命的。违章带电作业造成的电击事故一起惨不忍睹的起重事故青年被集装箱压扁!重物从车上翻下,正砸中一小伙子,尸体四分五裂黄岛油库事故图片违章动火造成的火灾时间:1989年8月份着火时间5天4夜12辆消防车烧毁死亡19人(消防官兵14人)重伤100多人(消防官兵70人)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高层建筑装修吊篮中间断裂!某现场混凝土浇注坍塌,恐怖的挖尸现场!一起违章操作加工机械造成手臂进入加工机械内造成的事故!机床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手臂致残事故参不忍心的机械伤害事故参不忍心的机械伤害事故在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中,核实有24人遇难喀什发生的恐怖的交通事故全国中小学安全情况通报不久前,教育部发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报告指出近10年来,全国中小学学生意外死亡平均每年4万人左右,即平均每天死亡100多人,相当于每天要消失2个班。经专家分析统计,其基本特点是:1、事故类别分布特点: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24%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其中81%是豆角未炒熟所致),学生踩踏占1.79%,自杀占5.36%,其他约14%。全国中小学安全情况通报2、事故发生区域特点: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从学校内外来分38.39%发生在校内;61.6%发生在校外,这其中以溺水和交通伤害为主,这两类占了50.89%。从城乡区域来分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3、事故发生年龄段特征:43.25%发生在小学,34.82%发生在初中,9.82%发生在高中。全国中小学安全情况通报4、事故发生时间特征:89%的事故发生在白天,11%发生在晚上;36%发生在寒暑假和节假日,64%发生在上学期间。5、事故发生地点特征:32%发生在上放学路上,39%发生在学校,24%发生在江河水库和公路上,5%发生在家中。全国中小学安全情况通报6、事故发生原因特征:10%是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死亡学生人数占全年死亡总数的10.84%;90%是属其他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9.16%。学校典型重大事故类型校园火灾事故校车交通事故楼道踩踏事故触电事故游泳溺水事故危房坍塌事故食物中毒事件人为砍杀事件学生意外死伤的主要类型致伤的主要类型:车祸、火灾、溺水、窒息、中毒、烧(烫)伤、跌伤、撞伤和击伤、动物咬伤、异物卡入喉鼻、针刺、踩到铁钉、割伤、其他伤害等;致死的主要类型:车祸、淹溺、跌倒和高处坠落、噎塞、火灾、触电、物击、窒息、危房倒塌、自杀、他杀等。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政策法1,学校安全管理专门的政策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2、安全政策法规涉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政策法3、综合性的政策法规涉及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条款第二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课程,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并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报告的总体要求和事故处理原则及任务的规定: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收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事故报告(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时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关于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的规定: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培训要求1、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培训。暑期和开学初要组织教职工分类别按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培训。首先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