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0年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构建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主要目标是:不突破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主要措施是: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1、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印发〈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9〕12号),切实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同时,要认真执行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2的通知》(苏安监〔2010〕15号),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由安监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2、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省安委会《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要学习、借鉴南通市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安全生产互查、互助、互联等做法,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3、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根据省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3〔2009〕109号)的要求,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全市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已经完成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要对自动控制系统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去年19家企业换证中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承诺的基本从业条件必须按期兑现,不兑现的由安监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委托省化工协会、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全市53家774名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分批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分别由省化工行业协会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颁发《化工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国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关操作工种中级工证书。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4、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及省局《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0]35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局“建立危化品企业安4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和考评分离机制,落实咨询和考评工作责任制”的精神,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要根据省局出台的省重点化工专业门类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和考评标准及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化申报达标工作。5、有针对性地提升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企业进一步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1、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按照上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5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2、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整改的,应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应由市局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后安全设施验收审查。3、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各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号)要求,加快设置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推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6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三、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1、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认真执行省局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切实在15日内做好全市1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换证初审上报工作。进一步严格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带储存设施的气体充装企业未办理安全设施验收审查一律不予发经营许可证证。所有行政许可一律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同时,要对符合条件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三类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做到随到随办。2、从严把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关。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各环节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7家总局24号令及市局《关于做好2010度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徐安监【2010】13号),切实按照《徐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记录》、《徐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两个表格进行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1、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市局《关于规范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备案)与监管等档案、台帐的通知》(徐安监【2009】44号),建立健全危化品“一企一档”、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执行省局即将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统计上报系统,提高基础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要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2、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与效果。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在安全检查督查、安全技术8咨询服务、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审查等方面,为企业、政府、社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建立监督退出机制,提高专家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危化品安监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监管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监管实效。3、举办县、区危化品全体监管人员培训班。针对目前部分县区危化品行政处罚案件未严格执法程序及执法人员填写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状,有的放矢的进行培训,确保监管人员会使用执法文书、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继续对县(市)、区危化品工作进行指导考评。根据市局去年《关于印发〈2009年度徐州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徐安监【2009】42号)精神,11月份组织各局危化品监管人员分组进行互查与考评,并将考评情况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要建立县(市)、区危化品监管科长月工作例会制度,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