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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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9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1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33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1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33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2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24号,以下简称《禁令》),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禁令》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国资委负责人:近年来,国资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牢牢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定位,积极探索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引导中央企业树立科学的安全管理理念,促进了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各中央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央企业事故多发、频发,形势非常严峻。这暴露出当前个别中央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认真执行的问题。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我委颁布实施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以下简称《禁令》),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坚决禁止的行为,目的就是防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禁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资委负责人:《禁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九条禁令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不是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重申。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记者:请您谈一下颁布《禁令》的重要意义?国资委负责人:《禁令》是我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委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行动;是中央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记者:请问《禁令》主要针对那些问题?国资委负责人:《禁令》中的九条规定都针对的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对2004-2009年中央企业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9条禁令进行了归类分析(每个事故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包括隐患未及时消除)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而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现象,也被列入禁令中。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记者:请问对违反《禁令》的中央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将如何查处?国资委负责人:下一步,国资委将下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遵守《禁令》要求,对违反《禁令》的各级子企业和有关管理人员要严肃查处。国资委还将在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违反《禁令》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1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33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2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中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以下简称《禁令》)。为切实做好《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一、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31三、严格对违反《禁令》的责任追究33二、贯彻执行《禁令》,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2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一)深刻领会《禁令》的重要意义。《禁令》的公布是国资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具体行动。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禁令》的九条规定,将执行《禁令》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作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二)加强《禁令》的宣传学习。中央企业要增强学习贯彻《禁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宣传学习《禁令》的内容,各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做学习遵守《禁令》的表率,每个员工要牢记《禁令》的要求,遵守《禁令》的各项规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中央企业要以贯彻执行《禁令》为契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广泛宣传“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的安全理念,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理解和认同,成为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共同的安全需求和价值取向,促进安全生产由“全员参与”向“全员责任”转变,由“被动执行”向“主动负责”转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体系。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一、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31三、严格对违反《禁令》的责任追究33二、贯彻执行《禁令》,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2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一)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禁令》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并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本单位的各项要求,制定各层级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二)对照《禁令》,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各中央企业要对照《禁令》的九条规定,认真开展一次自查,查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禁令》的行为。要将各级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作为自查的重点,对查找出来的违反《禁令》行为,要立即予以整改纠正,坚决杜绝重复发生。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三)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各中央企业要密切关注《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级企业把《禁令》的要求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建筑企业要坚决杜绝使用无资质、假冒资质、借用资质的承包商和分包商,杜绝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煤炭企业要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中央企业要严把制度落实关、严把人员培训关,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坚决杜绝冒险作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一、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31三、严格对违反《禁令》的责任追究33二、贯彻执行《禁令》,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2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一)严格追究违反《禁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落实《禁令》要求,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和有关管理人员违反《禁令》的,中央企业要对有关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违反《禁令》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基层单位(厂、矿、项目等),除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以外,要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对连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除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以外,要追究上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中央企业要在下一年度一月底前,将上年度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委综合局,对有关责任人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国资委将严肃查处。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二)加大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国资委将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违反《禁令》的中央企业,从严、从重执行扣分和降级标准;对连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责任,对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国资委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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