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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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法》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安全生产法》,是生产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采用各种形式地进行宣传,让全体员工都知道《安全生产法》,了解《安全生产法》,使之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为《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安全生产法》的宣导工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作为各生产单位班前班后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二、突出重点,深刻把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在《安全生产法》的宣导活动中,除原原本本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宣传《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外,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中介服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和处理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一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五是依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建筑、铁路、民航、交通等行业。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4.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6.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8.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9.承包租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10.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1.安全中介服务。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12.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新闻媒体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国家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13.事故应急救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1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积极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1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1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手段。1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为配合《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可以采用下列宣传用语,并要使用规范用语,不使用繁体字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简化字。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严禁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安全生产必须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禁隐瞒、虚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安全生产,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管理中心:李维秋编辑200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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