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一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9月3日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1.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新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法定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32.适用范围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4.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4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考试制度(二)报考管理(报考条件)(三)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5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一)注册制度(二)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三)申请注册的条件、审查1.申请注册的条件2.注册的审查3.注册的有效期(四)注册的变更和注销《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6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业务范围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的辩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提供服务。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七项)《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7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四项)(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3)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4)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五、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七项)《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8第二节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1号令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P207-208(一)《规定》的适用范围(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四)境外人员申请注册和执业《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9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规定(一)初始注册的申请(二)初始注册的申请材料(三)不予注册的规定(四)办理初始注册的程序(五)延期注册的规定(六)变更注册的规定(七)重新注册(八)注销注册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一)执业范围(7点)(二)参与并签署意见的事项(7项)《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0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二)义务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的时间2.继续教育的实施3.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编制《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1六、监督管理1.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管理2.公告监督3.执业活动监管七、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条(P212)《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2第三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3一、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1.立法必要性2.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4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一)行政处罚的种类(9种):(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7)关闭。(8)拘留。(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5(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一般管辖制定管辖移送管辖特殊管辖委托管辖三、行政处罚的程序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的程序和要求(P215)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6四、行政处罚的适用12个要点P216-219五、行政处罚的执行P219《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7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公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鼓励,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8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的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1.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3)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9(4)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出厂检验《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0(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2.检测检验机构资质(1)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资质。(2)检测检验业务范围3.检测检验要求(1)检测检验依据(2)检测检验责任4.新产品检验《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1(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1.经营单位条件2.经营要求《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2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二)专项经费1.专项经费投入2.禁止以其他方式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2.从业人员的使用管理《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3三.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违法行为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4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7.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老的防护用品;8.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法律、法规、违章、标准的行为。《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5(二)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三)从业人员的监督(四)工会的监督《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6四.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二)检测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三)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7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公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8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的基本规定(一)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分级(甲乙级,P225)(三)检测检验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29二、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P226-227(一)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的条件(二)取得检测检验资质的程序(三)资质证书管理《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30三、检测检验的规定(一)检测检验人员(二)执业准则(三)执业规范《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31四、监督管理(一)日常检查(二)工作监督(三)注销资质(4种情形,P228)(四)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义32五、罚则(8条罚则,对违规或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P229-230)六、相关用语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