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现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单位(盖章)申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船舶名称船籍港呼号总吨船舶种类主机功率航区海区救生设备最大额定人数机舱自动化程度GMDSS设备情况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相应标准的陈述(包括船舶航程、连续航行时间;是否昼夜航行;GMDSS通用操作员的配备及对要求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建议的配员方案):提交申请材料情况(1)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2)轮机入籍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3)船体入级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4)或客船安全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5)船舶检验证书簿及主要内容复印件(适用国内航行船舶)(6)乘客定额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7)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复印件(8)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9)书面说明补发理由及相关支持材料(适用补发时);(10)原证书作废的公告(连续公告3天)(适用补发时);(1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补发时);(1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注: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料大的副本。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