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培训目的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内容及含义2、了解《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部分条文3、了解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进行安全生产的总的指导思想或行为准则即为安全生产方针。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的时期,煤矿有不同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经济恢复时期:“增产节约支援前线”毛主席指出:在实行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大跃进期间:一切为了生产。*经济调整期间: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周恩来总理第一次提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文革期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演变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依靠科学,讲求实效”进一步演变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管理与装备并重,当前以管理为主”以后将“管理与装备并重”改为“管理装备培训”并重改革开放以来:1998年12月1日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重申了这一方针。(二)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人是最宝贵的,职工生命安全第一。安全工作位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指标具有否决权。安全指标通常有:百万吨死亡率=煤炭死亡人数/原煤产量(吨)×106千人伤亡率=伤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百万工时伤亡率=伤亡人数/实际工作的总工时数×106万米成巷伤亡率=伤亡人数/成巷米数×104预防为主:以事故预防为主,以事故处理为辅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保证安措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全方位,全过程,多因数预防事故;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原则: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对煤矿生产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装备”是人们向自然界做斗争的武器。“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四)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依据是什么?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劳动条件艰苦;自然灾害严重;生产工艺复杂2我国煤矿生产的历史经验决定的。①伤亡大(产量占世界1/5,死亡人数占4/5)中美百万吨死亡率对照表国家项目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美国死亡(人)4738302934百万吨死亡率0.050.040.030.030.03中国死亡(人)63876404675361345518百万吨死亡率5.034.675.105.025.3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死亡(人)57985670699567026027百万吨死亡率6.0965.074.644.173.081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各类死亡事故情况表总计一次10人以上一次30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起数人数起数人数合计7179381270891343049171200一、工矿商贸13142158686819421310421、煤矿33065938581739119612、其他9836993010203281二、火灾23594124965121271三、道路交通4502549873845773287四、水上交通532479570五、铁路交通112207380六、民航飞行23七、渔业船舶7286098100八、农业机械61161473九、其它343343②多人伤亡事故多2005年2月14日,阜新煤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瓦斯爆炸一次死亡214人,伤30人。重大事故比较数据年度全国煤矿道路交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一次死亡30人以上起数人数起数人数起数人数起数人数起数人数起数人数200513430941712005817391196145733287200695157072633974462333855815720071~9月5990741572133226122340无无③粉尘危害严重至少在2000年以前,每年死于尘肺病者大大超过事故死亡人数。④经济损失大据抚顺矿务局1976年后20年的统计,因公死亡1名职工企业直接损失平均5万元,因公重伤1名职工企业直接损失平均8万元。除上述直接费用外,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生产、影响出勤率、恢复生产等间接损失更是惊人。1987年3月2日,安徽省淮南市朱海甫小煤井发生的一次透水事故经济损失就达到9857万元。(五)如何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树立安全法制观念,依法治理安全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5认真组织,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7加强安全监察8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六)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是什么?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的十条标准:(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要追究经济责任。(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定奖惩。(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给,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二、法律基础知识1、何谓法律?广义:广义的法律就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狭义: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含义较广,通常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有时也指除狭义法律之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2、法律有何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即是由国家机关依其职能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创制出来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国家机关将已经存在并且实际上已经在起作用的行为规范加以确认,赋予法律效力。(3)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法律是如何分类的?(1)依据法律的效力和制定及修改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宪法》。普通法--指立法机关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一个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刑法》《济济法》《诉讼法》。(2)依据法律的内容不同而进行划分:实体法--是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程序法—为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实体义务的履行而进行诉讼或仲裁所遵守的法律规范。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3)依据法律效力的不同进行划分:一般法--适用所有的人或平常时期全国范围的法律规范。特殊法--适用于特定的人群或特定的时期或特定的区域。如《公司法》《专利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煤炭法》。(4)依据法律的主权国家的不同进行划分:国内法--是由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在其本国领域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不同国家之间通过订立协议,条约或缔结参加公约而形成的调节跨国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社会等关系的规范。(5)依据法律调节的社会关系所涉及的利益不同进行划分:公法--调节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如《行政法》《刑法》。私法--调节的社会关系涉及私人的个体利益。如《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4、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分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其中正式解释有法律效力,非正式解释无法律约束力。正式解释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行政机关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三、煤矿安全相关法律(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刑法》等。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主要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三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如:《××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四是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1、关于矿井建设的部分规定煤炭法对办煤矿条件的规定:(1)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2)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综合利用方案;(3)有地质、水文、测量及其它资料;(4)有合格的矿山设计;(5)有合理的规模和相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申办煤矿程序的规定:(1)申请: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报送有关资料;(2)审批:由煤炭管理部门分级审批;(3)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4)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5)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期满需要延期的,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2)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3)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5)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6)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7)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必须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是)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施和安全投入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责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关于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规定煤炭法: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