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C级或C级以上。3.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元素、51项二级元素和211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扣分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应在该—2—一级元素内进行扣分。6.本标准考评内容中带有“★”的考评内容不得分时,企业评审不合格。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二级≥758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三级≥607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9.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四〔2014〕49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级元素二级元素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修订意见一.安全生产目标(12分)1.1目标(4分)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或监测、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检查或监测、考核等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考评内容、考评办法中增加“检查或监测”。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和内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不得分。考评办法增加“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和内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8分)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测,并保存有关检查或监测记录资料。3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或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或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考评内容检测前增加“检查或”,考核办法中“和”改为“或”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12得分小计12二、组织2.1组织机构和人2.1.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不得参阅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版—4—一级元素二级元素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修订意见机构和职责员(12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分。第二十一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2年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考评内容增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1.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4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安全管理机构未独立或不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的,二级元素不得分;安全管理机构中未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一级企业二级元素不得分。参阅《安全生产法修订版》第二十四条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增加“职业卫生管理,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增加“安全管理机构未独立及不属于企业领导直接管理的,二级元素不得分;安全管理机构中未—5—一级元素二级元素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修订意见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一级企业二级元素不得分。”2.1.3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从安全领导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2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健全,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未建立的,扣2分。考评内容增加“建立、健全从安全领导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考评办法增加“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健全的,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未建立的,扣2分。”2.1.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4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专题会的,企业本项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每次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每次扣1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项扣1分。考评办法增加“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专题会的,企业本项不得分;”2.2职责(18分)2.2.1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2.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4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权限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参阅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版第十九条最新内容。考评内容增加“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办法增加“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权限的,扣1分;”2.2.3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5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增加此部分,是国外对标的补充要求。考核内容增加“各级—6—一级元素二级元素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修订意见各级管理者应对管理范围内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承担管理责任。清楚的,每人扣1分;各级管理者对员工不安全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1分。管理者应对管理范围内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承担管理责任”。英国水泥协会2005年6月发布了《防止滑倒、绊倒和跌倒的指南》。该指南中第5条对人的行为安全提出指导意见:“经理们不应对不安全的行为置若罔闻。”2.2.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未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相关人员未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或不符合企业情况的,每处扣1分;评审、更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考评办法改为“相关人员未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或不符合企业情况,1处扣1分;评审、更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小计1830调整后得分小计30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14分)3.1.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考评内容增加“明确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环节内容”。考评办法增加“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扣分改为由原0.5分调整为1分”。3.1.2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参阅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版第二十条。3.1.3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费用计划不合理,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未对使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的,每项扣1分。考评办法增加“费用计划不合理,不得分;未对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的,每项扣1分”。—7—一级元素二级元素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修订意见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3.2相关保险(10分)3.2.1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3.2.2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等,保存缴费相关资料3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不能申请评为一、二、三级企业。考评内容删除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增加“保存”。考评办法增加“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不能申请评为一二三级企业。”3.2.3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5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二级元素不得分。小计24得分小计24四、法律法规与安全文件管理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6分)4.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未明确主管部门,扣1分。考评办法增加“未明确主管部门,扣1分。”4.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3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8—一级元素二级元素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修订意见4.1.3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