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10-200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征求意见稿)RegulationforSpecialEquipmentSafe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onSi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100-2004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和要求…………………………………………………(2)第三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问题处理…………………………………………………(4)第四章附则……………………………………………………………………………(6)附件1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检查项目要求及记录表…………………………(7)附件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10-2004-1-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监察,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质检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到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鉴定评审机构及其活动现场(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现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三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是指质检部门广泛、随机的对特种设备现场实施的常规性安全督检查。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是指质检部门按一定间隔时间,对特种设备现场实施的周期性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安全监督检查是指质检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场所)等特种设备现场实施日常或者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二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和要求TSGZ010-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第四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包括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第五条地方各级质检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现场实施日常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还应负责对其实施许可的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省级及其省级以下质检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的分级,由省级质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现场进行抽查。质检部门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不代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或者机构的自查和有关行业组织的自律检查。第六条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自律管理和检查,配合、协助质检部门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设备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大、中型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应当协助各级质检部门对所负责区域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鉴定评审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现场全面负责,对质检部门依法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见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地方各级质检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责任制和计划。省级质检部门应明确省、市、县各级质检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类现场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程序、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重大问题上报及处理的要求等。第九条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并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执行本规则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十条质检部门对特种设备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10-2004-3-安全监察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质检部门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第十一条对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地方质检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检查制度、责任制和检查计划的要求,对在本行政区内特种设备现场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每年同一单位、同类检查一般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除外)。负责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对其持证特种设备现场,在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监督检查。也可委托下一级质检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受委托的质检部门,应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质检部门。第十二条对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按检查的对象分为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气瓶充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的项目、要求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要求和记录》(见附件1(1)-(8))。第十三条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考核不属于现场监督检查的范围,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问题处理第十四条质检部门对特种设备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见附件2),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五条质检部门对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质检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且通知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上级质检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TSGZ010-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4-对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质检部门应当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第十六条各级质检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提请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2.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的;3.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书的;4.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5.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者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有关法规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不能完成整改的;6.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生产的产品的;7.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设备事故的。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质检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如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质检部门应当报上级质检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由上级质检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未消除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允许将其投入使用。第十八条各级质检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处理。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或者鉴定评审人员在进行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生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进行鉴定评审的,由负责认定的质检部门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其评审工作。被停止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不得再承担鉴定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由负责认定的质检部门撤消其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资格:(一)故意出具失实《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的;(二)鉴定评审中发生重大失误的;(三)泄露被鉴定评审单位商业秘密的;(四)向被鉴定评审单位索要额外钱物的;(五)鉴定评审机构或者鉴定评审人员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经营性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10-2004-5-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或其他法规的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对被检查单位或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和质检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TSGZ010-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6-附件1(1)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要求及记录表(一)设计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要求及记录表编号:单位名称现场地址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许可的设计范围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检查结果1许可资格1.1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超出许可范围设计产品的现象。查阅许可证和产品档案目录,审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以及其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1.2是否有涂改、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等现象。查看转包、分包合同。□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1.3设计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迁址、变更技术总负责人或审批人员等应申报事项时,是否及时申报;设计单位名称或技术总负责人变更后,是否重新刻制设计资格印章,并办理备案手续。审查单位的注册、登记等证书,并现场查看落实,是否有应申报的变更事项而未申报的情况。□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1.4单位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设计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查阅人员资质,审查人员资质、数量,查看设计工作场所、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审查其条件情况。□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2管理2.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查阅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责任人员任命文件等,审查其是否齐全,是否及时修订。□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2.2是否建立设计工作档案。查阅工作档案,审查档案建立是否符合要求。□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10-2004-7-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检查结果2管理2.3是否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了有关技术规范和本职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的年度考核。查阅人员考核记录,审查对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2.4产品设计总图上是否加盖设计资格印章,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查阅设计总图(或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是否有设计印章,其印章是否已作废或为复印,其标题栏内签字是否齐全,签字人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2.5每年第一季度内是否向批准部门报送年度综合性报告,并抄报审查部门。审查年度综合性报告和报送记录。□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2.6设计产品是否有重大安全质量缺陷或因设计问题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向有关使用单位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符合□不符合□有缺陷□无此项问题记录(包括未在“检查内容”栏目中列出的其他问题):处理意见:安全监察员:日期:单位负责人员:日期:共页第页TSGZ010-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8-附件1(2)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要求及记录表(二)制造单位现场监督检查项目要求及记录表编号:单位名称现场地址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许可的范围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检查结果1许可资格1.1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超出许可范围设计产品的现象;查阅许可证和产品档案目录,审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