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集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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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集聚(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集聚(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第一篇】摘要:军人社会优抚制度是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目前,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原因,还存在保障资金不足、保障社会化程度较低、保障标准不规范以及保障权益未完全落实等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依赖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这个经济基础外,从主观努力方面,主要应进一步规范政府的主导职责、逐步实现保障的社会化、立足实际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积极发展各项优抚事业,不断提高军人社会优抚水平。关键词:军人保障;社会优抚制度;问题;对策军人社会优抚制度是军人社会保障宏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对传统体系主要内容的继承与发展。该制度从战争年代建立以来,对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转型,军人社会优抚制度凸显出一些问题并亟待解决。一、军人社会优抚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2/16军人社会优抚制度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三项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组织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即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乡老革命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及现役军人家属等,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目前,该制度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需要,坚持“宣传教育,扶持生产,社会优待,国家抚恤,依法保障”的工作方针,依靠国家、社会和群众三结合原则,经过社会实践,已初步形成标准有别、项目较为完备、服务网络较完善、法规体系较完备的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保障资金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保障标准略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优抚对象优先享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社会公共服务的目标。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军人社会优抚保障工作难免受到制约,保障水平整体还不高。目前,军人社会优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保障资金仍有缺口。军人社会优抚制度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单向的,它主要是由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强制实施,国家财政投入是其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国家财政投入不足,资金到位率低;抚恤补助标准在近几年内有所提高,但标准依然较低且增长幅度明显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二是保障社会化程度低。保障社会化是军人社会保障工作3/16的发展趋势和本质特征。当前,军人优抚工作主要还是以政府主导为主,社会力量和资源融入的方式和渠道较少,基本上还是依靠社会统筹优待金。在社会统筹优待金这一块,还存在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及时、不足额及统筹不到位,甚至优待金来源不规范、不平衡的问题。三是保障标准不规范。标准有别是军人社会优抚保障的基本原则之一。现阶段,虽初步形成抚恤补助、社会优待、医疗减免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军人社会优抚制度。但这种保障标准的不同是基于抚恤优待项目不同而建立的,是一种相对的统一的标准。它没有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地域差别及个体的特殊性。因此,以一个标准来优抚不同保障对象,必然形成新的社会保障的不平等。四是保障法规指导性不强。当前,指导军人社会优抚工作的法规体系基础是国务院颁布的《军人优抚优待条例》。但该条例规定的部分具体内容和量化的参照系数、指标,在市场化运作背景下,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同时,它缺乏基本法的强制性,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指导力不强,存在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自定法规、自行优抚、自我保障的情况。五是保障权益未完全落实。受一些因素制约,部分群体或个别保障对象的保障权益难以落实。主要是以在乡复员军人为主的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生活依然困难;优抚对象应享受的部分权益,尤其是医疗减免权益,在一些地方未得到落实。在个别地区,社会统筹优待金也存在落实不足的问题。4/16二、完善军人社会优抚制度的对策建议完善军人社会优抚制度必须准确定位其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相衔接,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全方位的服务功能,形成项目齐备、网络健全、法规完善的运行机制,并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的一体化的优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还必须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公平与效益相结合、保障标准高于社会成员、国家财政支出为主、社会化优势明显、继承与创新等原则。一是规范政府的主导职责。国家作为军人社会优抚保障制度的主体,应加大对社会优抚的投入。在抚恤补助方面,要坚持国家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相应划分职责范围;在社会优待方面,应尽快改变保障主要由乡镇统筹或城镇单位负担的局面。地方政府与社区应成为责任主体。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优待金要实现县级统筹。在优待保障组织实施中,应坚持法制规范、政府主导,将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交给基层组织。二是逐步实现保障的社会化。军人优抚社会化的基本要求,就是把大量军人服务性保障交给社会机构,逐步形成军队与社会结合紧密、完整配套、高效使用的社会优抚保障体系。主要是实行从政府领导、民政主导、部门协助到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优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优待金社会统筹,特别要积极探索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优抚保障的途径,解决优抚对象在医疗、交通、住房、入学、参军、补助、救济等方面的困难,真正为5/16其提供现金补助、政策和社区优待,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势。三是立足实际增强自我保障能力。政府、社会团体、各级组织要为优待对象提供发展和创业平台,给予政策、资金、技术、项目、税收、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实现货币优抚向发展优抚的社会优抚模式转变;组织开展相应的帮扶和济困工程,并以制度或机制的形式规范下来。同时,优抚对象也要克服单纯依靠抚恤补助的思想,树立自强意识,实现自我保障、自我发展。四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当前,我国军地制定的优待抚恤法规较多,但还没有一部基本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军人优待抚恤关系。应加快制定军人优待抚恤法,对相关的抚恤标准、优待办法、评定条件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配套进行军人抚恤制度和优待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军人抚恤待遇水平的自然增长机制和规范的遗属抚恤制度,进一步明确界定优待保障内容、责任主体、经费来源和组织实施程序。要完善医疗减免制度,解决优待对象医疗难的问题。要根据优待对象的具体情况,相应采取公费医疗、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开办合作医疗及其他辅助医疗措施,提高社会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五是积极发展优抚事业。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优抚事业的良好氛围,建立依托基层群众性拥军优属组织、志愿者队伍、基金赞助团体为依托、各行业共同参与的优抚保障服务体系,6/16为优抚对象提供就医、供养、交通、文化、社会公益等生活方面的服务。同时,要依靠国家政策倾斜及各方资金投入,加大优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敬老院、福利院、保健院和优抚医院,使优抚对象食有所供、住有其所、病有所医。转载注明来源:https:///4/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第二篇】接转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退役军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参军人数增多,退役军人逐渐增多,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接转也日益频繁。通过调查发现在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转接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存在的问题(一)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在转接党组织关系时,转移组织关系不主动、及时,导致发生“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的现象。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退役军人党员因忙于在外找工作、就业,于是把组织关系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没有主动、及时向转入地党组织报到,以致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有的党员因粗心大意、保管不当,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嫌补办程序麻烦,不与原先所在的党组织联系,导致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和“挂空”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7/16不按时交纳党费,游离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外。(二)退役军人党员意识不够。在退伍后,对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意识淡薄,不主动提出转移或者对组织关系的转移不予重视,从而在繁忙的工作中就会遗忘组织关系的转接。另外对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不熟悉。因为党员对组织关系转移的流程知识等认识不够,而不知道如何办理转接手续,造成在转接过程中的某个流程延期或滞后。(三)退役军人大多数来自农村,在把党组织关系转接时,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思想顾虑较多,不愿接收转入,担心有能力、有潜力的党员把组织关系迁入本村后,会威胁到自己的位置,导致自己“政权”不稳,于是千方百计阻挠这些退役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本村。二、对策及建议(一)是增强退役军人党员党性观念,杜绝“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现象发生。要加强退役党员对组织关系接转知识的学习,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对责任心不强、组织观念淡薄,导致部队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他们立即与原所在部队党组织联系,重新办理接转手续。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行脱党,应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退役军人党员,原所在的党组织要加强与转出党员和转入地党组织的联系,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约束退役军人党员的随意性,有效杜绝“口袋”党员、“隐性”党8/16员和“挂空”党员的现象发生。(二)加强教育引导,疏通接转渠道。对接收转入退役军人党员存有思想顾虑的农村党支部书记,上级党组织要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端正思想认识,主动接收动退役军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并加强对转入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转入后宗旨观念较强、积极干事创业、热心服务群众的退役军人党员,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积极给他们创造创业条件、搭建干事舞台,并激励他们带领群众奔康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三)是广泛宣传到位。针对退伍军人年龄结构、流动性较强的特点,认真挑选近年来退伍军人党员带头致富,为家乡经济建设建功立业的典型,大力弘扬优秀事迹,详细介绍家乡发展变化,鼓励他们牢记党员宗旨,积极推动家乡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第三篇】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组建以来,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要求,围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五项”任务,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努力实现“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崇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突出服务功能,促进退役军人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实体化,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采取“六项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9/16准化建设。一是高度重视,组织保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工作任务,成立以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为组长,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州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化试点落地建设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策落实、制定方案、督促检查等工作。12县(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瓮安、贵定、独山3县以分管副县长作为组长或指挥长,强化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试点,先行先试。为了尽快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努力做到全覆盖。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标准化试点落地建设运行工作同步推进的有关要求,选取了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福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所属的1个乡镇(街道)和1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为试点建设,迎接省级的交叉验收。除了选取作为省级试点的县(市)外,要求其余县(市)均要明确县(市)本级及1-2个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州级验收的试点建设单位,确定建设试点37家。整合资源,先行先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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