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和使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必须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各类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分别为:单位:%专业工程名称划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化工程200万元以下1.800.500.360.800.25500万元以下1.700.400.340.700.221000万元以下1.600.300.320.600.181000万元以上1.500.200.300.500.14注:凡以下者均包括其本身。2同一企业施工的成片开发的群体工程(2个及2个以上单位工程),上述费率应乘以0.85系数。获得省“双优”工地的工程,按上述费率乘以1.2系数计算;获地级市“双优”工地的工程,按上述费率乘以1.1系数计算;工程竣工安全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按上述费率乘以0.8系数计算。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者:∑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定额计价者:∑(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费率第四条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若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减幅度在10%以上时,按本办法第三条进行调整,小于或等于10%时,不作调整;2、采用定额计价的,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利润的合计增减幅度在10%以上时,按本办法第三条进行调整,小于或等于10%时,不作调整;第五条招标工程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招标投标时单列,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时,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费率报价,计入投标总价。其他工程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工程预算,按本办法第三条计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总价。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所包含的内容及管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划拨,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由监理单位签署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阶段安全评价合格后,建设单位在一周内划拨给工程承包单位;阶段安全评价不合格者,建设单位不得划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给工程承建单位,待整改合格3后,方可继续划拨。分阶段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比例如下:工程类别施工阶段评价合格措施费划拨比例房屋建筑施工准备评价(第一阶段)50%达标评价(第二阶段)10%结构施工评价(封顶阶段)10%装饰施工评价(完成装饰量30%)(装饰阶段)10%竣工评价(竣工安全评价)2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准备评价50%达标评价(开工一个月或完成工程量15%)10%完成工程量40%10%完成工程量70%10%竣工评价20%第八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由监理单位责令其改正,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且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录入信誉档案,与其考评挂钩。第九条监理单位不监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视为监理失职,由安监机构责令其改正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且将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信誉档案,与其考评挂钩。第十条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额度、提取、支付、专款专用以及违约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否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安监机4构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第十二条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中相应的子目及有关的费率不得再列项计算。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则不作调整。本办法由云浮市建设局负责解释。云浮市建设局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