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桂山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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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五桂山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手册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一、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三)定期向市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市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帐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二、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一)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办的工作部署,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办事处提出奖惩建议。(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六)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三、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六)每月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七)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八)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四、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每年与所属部门和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五)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定期听取各村(居)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办事处主任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五、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办事处主任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四)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五)承办办事处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六、办事处安监机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辖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十一)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十二)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四)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主任职业资格培训。(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六)承担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承办办事处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二)定期向办事处安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办事处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控制指标,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动态巡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四)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八、村(居)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三)抓好村(居)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四)建立村(居)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办事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九、村(居)委员会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村(居)委的决定。(二)督促村(居)民遵守安全生产公约,收集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村(居)委领导汇报和反映。(三)及时掌握村(居)范围内安生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每周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或电话报告一次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四)及时跟踪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五)负责村(居)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一、办事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分为周例会和季度例会:原则上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两会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二)周例会由安监分局局长主持,安监分局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任务。(三)季度例会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并通知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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