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安全法看工商管理部门食品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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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法看工商管理部门食品监管责任(一)正确定位,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二)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难点及解决(三)工商部门的职责及渎职的法律后果。(四)《食品安全法》给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内涵。(五)国家工商总局局采取的对策。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全市占地面积53,068平方千米,总人口975万人,人均GDP18,244元,具有消费型城市显著特点。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对象:食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20120户;各类食品综合市场226个,摊区519个,早夜市126个;各类食品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2196户;粮食批发市场30处;个体粮食经营门店2558户、粮食经营企业417户。监管责任链种植生产流通主渠道(CCP)批发市场、超市、物流中心餐饮消费一、正确定位,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二)《食品安全法》与其它有关法律的适用。(三)《食品安全法》与有关法规的适用。二、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难点及解决1、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2、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问题。3、监督召回食品问题。4、行政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问题。5、风险评估通报、建议问题。6、监督管理:有权查封、扣押。7、事故处置问题:通报、参与处理。8、信息公开披露问题:准确、及时、客观。9、关于经营问题食品的处罚问题。1、关于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一是要抓住硬性规定性的东西。外在特征检查和内在质量检查两种方法外在特征检查,主要是:标签检查法、质量标志的检查法、标准感官鉴别检查法等内在质量检查主要是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检查法和食品质量监测。2、关于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二是善于发现和捕捉技巧或捷径性的东西。其一、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检查,拿食品常规检查其二、要善于运用询问、查询技巧手段,提高监管效能。3、2005年底另外13类食品启动QS认证。完成所有28类产品的QS认证。目前我国食品共分28大类: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味精、糖)、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冷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茶叶、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及果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4、下列标志的食品5、哈尔滨市三品标志2006年哈尔滨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633个,绿色食品标志163个,有机食品标志94个。凭借“三品”标志,哈埠农产品正源源不断走向全国。6、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第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第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制度。7、QS号码有一定的规律性巡查时可凭数字号码来识别真假前4位为认证受理机关的编号,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江苏32,北京11,上海31;后2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中间4位数字为产品类别代号,小麦粉0101,大米0102,食用植物油0201,酱油0301,食醋0302,味精0304,肉制品0401,乳制品0501,饮料0601,方便面0701,饼干0801,冷冻饮品1001,速冻面米食品1101,膨化食品1201,茶叶1401,葡萄酒及果1502,啤酒1503,黄酒1504,蔬菜制品1601,水产加工品2201,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蜂产品2601。后4位数字为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8、QS标志QS************获证企业序号产品类别编号受理机关编号9、黑龙江省鹿源春鹿业有限公司QS号码:QS231116010167前两位是黑龙江23,后两位是黑河技术监督局11,中间4位是产品类别,蔬菜制品1601(食用菌),后四位是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0167。2、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台帐问题。(1)一般规定所有食品经营者无论个体还是企业均需提供供货者的许可政和食品合格文件。(2)企业类食品经营者还需建立相应进货台帐制度(3)个体食品经营者是否也应建立进货台帐新法均未作要求。(4)进口国外食品的进口商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均需建立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制度,但如果只是销售进口食品而自身非直接进口商的食品经营者,从其一般规定。3.需索证的范围1)食品及其原料:a.肉制品,乳制品;b.粮油及其制品;c.酒类,罐头,食糖,糕点,蜜饯;d.冷食,固体及液体饮料,茶叶;e.调味品类2)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婴幼儿主、辅食品,辐照食品4、3)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工具设备(包括接触食品的涂料)5)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6)其他需要索证的食品5、索证种类1)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2)采购出口转内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依法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6、3)采购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应当索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审查批件4)采购鲜(冻)肉类,应当索取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5)其他食品,应当索取生产者出具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7、3.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为该批食品的质量凭证,必须核明该批食品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检验项目和结果,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并在该产品规定的保质期限内使用有效,超过保质期限无效8、4.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及有关批准文件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指定专人保管备查,不得涂改或伪造,需要复制者,经检验单位同意准予影印并加盖公章,但不准作为商品广告使用9、5.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索证工作的管理,对于应索证而未索证的可疑不合格的食品,可以进行抽样检查,并责成经营者停止销售。3、监督召回食品问题对于不合格食品,工商部门要监督经营者召回。杜绝了过去生产经营者嘴上说召回,实际上不召回的行为。新法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对召回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赋予了工商部门监督召回的职责。4、行政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工商部门将全面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并直接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流通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食杂店等,这些经营单位将不再需要《卫生许可证》,而是转为办理由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将作为营业执照的前置手续,如果没有“许可”,就无法办理营业执照。5、风险评估通报、建议问题(1)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2)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3)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销售,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6、监管管理:有权查封、扣押。1、(1)有权采取进入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抽样检验(3)查阅、复制(4)查封、扣押(5)查封场所2、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3、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不得二次处罚。7、事故处置问题:通报、参与处理(1)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8、信息公开披露问题:准确、及时、客观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9、关于经营问题食品的处罚问题。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对于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流通环节以外,如发生在农贸批发市场、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注释是这样解释的,这也是我们最担心一个环节。将来地方法规怎么规定不得而知。二、工商部门的职责及渎职的法律后果。(一)工商部门的职权1、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管权。2、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的确认权。3、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权和查处权。(1)对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义务的监督检查权。(2)对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3、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权和查处权。(3)对经营的不符合规定食品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4)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5)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6)对食品经营者存贮食品的要求和检查库存食品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3、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权和查处权。(7)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的要求与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8)对食品经营者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监督和处罚权。(9)对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督和处罚权。(10)食品经营者依法运输食品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3、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权和查处权。(11)对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的监督和处罚权。(12)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和展览会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方)对场内食品经者审查、检查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13)对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3、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权和查处权。(14)对依法发布食品广告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15)对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并处置以及其他食品经营单位依法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16)对食品经营者不得聘用法定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管理人员义务的监督和处罚权。(一)工商部门的职权1、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管权。2、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的确认权。3、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权和查处权。4、对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检验权。5、对违法行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6、对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管信息发布权。2、工商部门责任(1)依法监管管理的责任。(2)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责任。(3)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调查处理责任。(4)受理、处理、答复和移交食品违法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的责任。(5)食品安全信息互通的责任。(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渎职和不作为的责任。(7)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责任。3、工商部门及其责任人渎职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4、监管责任风险合理规避问题(1)要分清责任、落实责任、严格责任。(2)要注意自我保护,该做记录的要做记。录,该向上级报告的要报告,该移交的移交。(3)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基层干部监管能力的培训(4)抓好行政指导,加强经营者自律,这也是促进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规避责任风险的有效途径。(5)五是拓展监管手段,消除监管“盲点”。四、《食品安全法》给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内涵1、食品安全日益重要,监管责任日趋重大。2、变被动为主动,体现预防为主思想。3、对食品进行监测,尚需财政资金支持。4、强化责任处罚,具体概念尚待明确。5、法律责任:最高可罚十倍。四、《食品安全法》给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内涵6、要求建立巡查制度。7、规范食品广告,维护消费者权益。8、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没有明确监管主体。9、食品经营者无照经营问题破题。1、食品安全日益重要,监管责任日趋重大。(1)从“卫生”到“安全”的转变。(2)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次进入了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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