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公司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行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工伤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县安监局下达的工伤事故率控制指标(重伤率0.30‰;死亡率0.035‰)公司重伤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3、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要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2)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情况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3)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伤亡事故登记表》最迟不超过3天报安全环保部2份,单位自留1份。(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公司应在2小时内上报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并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到县安监局。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A轻伤事故;B重伤事故;C死亡事故;D重大伤亡事故;E特大伤亡事故;F特别重大伤亡事故。(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4)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公司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事故处理(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总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总务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4、班组长培训教育(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5、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7、“四新”教育(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8、职业健康教育(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4)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和行作业操作。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4、设立专职公司、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2、职责(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5)特种设备检验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6)特种设备的报废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7)法律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