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启用时间:目录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2.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条款内容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5.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6.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管理部的通知7.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表9.企业平面图10.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1.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2.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设备检修和维护管理制度1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5.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16.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17.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9.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20.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21.关于安全培训教育的说明22.安全生产会议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登记表23.生产设备及特种设备登记24.危险物品登记表25.动火安全作业证(许可证)26.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27.动火安全职责28.受限空间作业许可29.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30.进入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31.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32.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33.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34.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35.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36.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3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38.设备检修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39.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40.临时用电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41.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说明4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43.劳保用品发放登记表44.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汇总表4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47.本企业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8.灭火器登记表49.专职消防队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名单50.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重点工种人员名单5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2.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动园区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如下: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二、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不能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及重点部位进行检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和正常运行。禁止无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五、应当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六、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装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七、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出现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体检,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九、应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行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治理情况记录在案。十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内如实向当地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条款内容一、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与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以下简称《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特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企业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其中企业领导责任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分析近年来的事故可以发现,大部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管理薄弱等造成的。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领导责任,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从18个方面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201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五覆盖”。2015年,我们的首要中心工作就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三级五覆盖”向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延伸,实现“五级五覆盖”,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为此,我们牢牢抓住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扣住企业领导责任这个关键,在多次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并以总局文件发布实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归纳提炼和突出强调,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根本,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宣传贯彻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于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所指企业主要是指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主要内容就是要求企业必须做到“五个落实、五个到位”。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实践也表明,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的、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反之就不可能搞好。因此,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承担着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因此,各类企业必须要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第二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所要求的,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第三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协调任务重,难以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