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0〕9号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延期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时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通过所在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向省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按延期重新审查上报,网上信息按照延期换证企业信息上报。经审查批准的许可证有效期开始时间从省建管局审批合格之日开始。二、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申报许可证的报告应为正式文件,不能使用便签。报告中应将新申报、延期重新审查和正常延期申报分别说明,三类企业分别用附表列出。企业申请表中“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处应填写“经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同意申报”,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三、企业申报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提供完整的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应包括增项、变更等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单位地址应一致。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等内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所在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没有载明所在单位的,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聘任合同。(二)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增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资质的施工企业,除具有省建管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应取得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定数量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增项房屋建筑工程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除具有交通、水利等部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应取得省建管局规定数量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三)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新申报企业提供工伤保险开户证明、缴费单据复印件。延期重新审查企业提供延期申报之日前一个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缴费单据复印件。缴费单位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保险证明材料除申报材料中装订一份外,应单独装订一份。(四)根据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施工企业资质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涉及文件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特种作业人员。1、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提供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2、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提供本专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如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3、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应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不从事此类安装工程的企业,应作出说明。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4、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资质类别不同应具有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人数根据劳务资质标准配置。5、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应包含主项资质、增项资质许可承包范围内应具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部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六)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根据资质类别,涉及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企业,应提供起重机械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延期换证中需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提供许可证有效期内施工工程现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已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市地,新申报企业还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延期重新审查企业还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扫描件。(七)许可证变更申报资料增加变更后的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遗失补办、增补副本申报资料,增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八)其他申报资料要求按照《关于办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44号)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鲁建管质安字〔2007〕41号)执行。(九)经审批合格的许可证申报资料,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各存一份。各市每年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存有原始申报资料。四、许可证审批(一)正常延期的企业,省建管局1个月审批一次,每月下旬集中审查。延期重新审查和新申报企业,省建管局2个月审批一次,每双数月下旬集中审查。变更企业随时受理。许可证审查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的名单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发文公布并打印许可证证书。(二)正常延期企业核准名单每1个月公布一次。延期重新审查和新申报企业核准名单每2个月公布一次。经省建管局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合格原因通过网上审批系统通知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申报企业,由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企业并通知有关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申报,请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将再次申报企业和其他企业一同行文上报。(三)原则上请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每月上旬向省建管局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同时带回已经审批通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审查完毕的许可证申报资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