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合同范本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地质勘查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地质勘查合同范本1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委托原因甲方拥有《新疆富蕴县杰尔台西部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登记区的铜多金属矿资源进行勘查。二、委托勘查的项目名称、地理坐标、面积等项目名称:新疆富蕴县杰尔台西部铜多金属矿详查面积:18.75km2勘查资金:_______万元主要实物工作量:勘查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3月2日止。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查批准乙方提出的勘查设计、施工方案,并按期支付项目所需资金,保证本次详查工作顺利开展。2、监督勘查工作的全部过程,对勘查进程、工作质量。3、矿权区内与勘查有关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成果、勘查资源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4、根据工作成果资料,可以决定是否追加投资金额、继续工作,有取得委托区范围内有关资料的权利。5、负责处理勘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并支付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6、保证勘查费用按工作进度及时到位。7、保证探矿权证的时限合法有效。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项目地质勘查的设计。2、负责经批准后的勘查设计的施工。3、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勘查资金,并有支配使用权。当资金不按时到位时,有权终止项目的实施,直至终止勘查合同。4、协助甲方办理勘查许可证。5、有按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选择用工权。6、负责按实际工作成果编写阶段报告或勘查报告,并按时提供相关的地质资料。7、年中向甲方提交勘查工作小结;年末向甲方提交勘查工作年度总结,并向甲方提交有关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一套。8、对勘查区块范围内取得的地质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者,也不得将该地质资料超越合同范围使用或转让。五、勘查费用的收取由乙方编写勘查设计方案及勘查费用预算。费用预算根据《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xx52号)中的单位综合价格结合勘查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并由甲方认可。六、其他1、当甲方中途停止投资或决定不再投入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七、违约责任1、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及当地村民严重干扰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其他违约情况出现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八、争议的解决方式若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九、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报送____省国土资源厅备案____份。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地质勘查合同范本2项目名称: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乙方: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2.合同份数一式份;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乙方:(勘查单位)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项目勘查工作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勘查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1.勘查范围:勘查区坐标及面积见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附件1)。2.勘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下达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通过甲方审查批复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及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执行。第二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中止)1.项目实施: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签订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开始施工。但是,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施工。2.项目施工方案变更:指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作手段、工作量进行调整和变更。(1)项目调整和变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内容、调整方案和图件),监理部按照项目变更的权限划分,正式行文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并附监理部意见,由基金中心审批。(2)乙方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3.项目终止(中止)(1)正常终止:乙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结算和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支付给乙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后视为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2)不可抗力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项目。(3)中间中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中止和任何一个年度的勘查工作结束(没有必要续作项目)的中止项目。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进行项目清算,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和第三条第2款规定办理项目终止。4.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5.在勘查工作中发生与项目设计有重大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项目变更、中止的建议,该建议必须在项目变更、中止因素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变更、中止的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三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1.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拨付。(2)进度款:除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监理报告或年度报告,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甲方规定向乙方拨付。(3)质量保证金:甲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经费结算:根据项目野外验收及项目监理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确认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进行结算。第四条地质资料与成果1.地质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归出资方所有,乙方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2.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3.乙方应在成果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二套和电子文档资料一套。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4.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项目完成后按野外验收结束后的补充约定,明确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的具体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档案目录,甲方有随时查阅的权利。5.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权利:(1)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等;(2)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工作;(3)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规定和本项目的设计预算规定。不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并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2.本合同约定甲方履行下列义务:(1)按第三条第1款项目经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3)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权利:(1)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如确需分包转托外协单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并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在项目设计书中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经费,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外协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外协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外协费用由乙方与外协单位结算;(2)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相关的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有权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成果奖和在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中署名,但需经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资助。4.本合同约定乙方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2)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审查批复后的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设计书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备要求,满足设计的执行;(3)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宜时,应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对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4)编写项目设计、季报、年报、阶段性报告、最终成果报告,项目终止(中止)报告和项目续作申请等。编写新立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协助完成探矿权年检等工作;(5)保证项目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6)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提供财务、统计、权益等相关资料。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挤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7)项目施工和找矿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应向甲方通报;(8)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尽责尽力协调好外部工作环境,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勘查区的环境保护,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2)勘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但是由于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原因,影响项目经费的按期投入,甲方应向乙方说明。2.乙方违约责任:(1)勘查工作严格按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勘查范围内实施,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使用本项目经费投入在勘查区外围或其它地区进行勘查工作,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2)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欺骗行为造成质量事故者,除返工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3)违反第五条第4款第6项规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以及随意转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暂停拨款、并追回各款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4)违反第五条第3款第1项,自行分包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私自决定、或提出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项目变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经费,并支付年度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