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热】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委托担保合同【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委托担保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第一条总则甲方向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甲方向借款金额(大写)元¥:元,期限至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编号为,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第二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2、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检查和监督。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偿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第三条其他约定一、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4、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三、甲方未按第六条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四、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委托担保借款本息后终止。六、本合同为年月日与签订的合同(合同号)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委托担保合同【第二篇】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第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第二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第三章保证方式第3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章保证范围第4条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五章保证期间第5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2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6.3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4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6.5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委托担保合同【第三篇】本担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定:(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签于以下理由:委托人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期限为年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一、定义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二、合同基础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三、反担保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人民币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1)、反担保保证合同;(2)、抵押合同;(3)、质押合同;(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其他: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文件的提供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五、声明和保证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违约事件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七、保函项下的索赔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八、修改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九、相关费用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担保费:(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