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安全生产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成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为首的监督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执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对所有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月度安全检查制度。2.项目部按规定配足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工程的安全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每旬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存在问题(事故隐患)有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到位。3.各施工班组长兼任本班组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本班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执行落实,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天进行上班前和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做好落手清,坚持自查自纠。4.安全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5.检查时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6.遇到有节假日、暴风雨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7.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后,应组织专项检查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全值日员,分管施工员,安全员等进行,及时纠正违章。8.当天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值日员牵头进行,安全值日员应佩带标志,并记好值日日记。9.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要做好记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实行验收签字手续。10.各级都要坚持规定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不要流于形式。查出问题要建立档案,对重点的要进行复查,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并及时上报请示。有危及人员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11.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按组织要求落实整改,按期回复。(二)安全防火制度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消防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防火工作,并按«消防法»规定成立义务消防对,以项目负责人任队长,接受消防安全训练,带头进行火灾抢险,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重要部位防火责任到人。2.项目部的仓库、材料室、配电室、木工棚、职工食堂、宿舍等临时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情况,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和整改。3.严禁在配电室、木工棚、仓库内等易燃易暴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4.严禁在临时设施内使用“三炉”(电炉、煤油炉、煤炉和煤气炉)未经允许,不得在工棚内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等煮饭电器。5.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和安监员同意或经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6.明火作业时,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与易燃、易爆物品、临时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7.施工用和照明用电线必须按规范架设,严禁私拉乱接,职工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应按规定高度架设,功率不大于60W。8.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三)安全教育制度1.各级领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把遵章守纪,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章指挥列为重点,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2.新工人进场时实行“三级”(即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100%,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奖罚制度和严禁事项,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3.公司不得分配未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给项目部,项目部不得接受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班组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公司、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工人。4.项目部和班组对接纳经公司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应及时进行第二级和第三级安全教育,履行签字手续。5.公司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不定期安全宣传教育,对短期临时工人调换工种,要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及其工种的性质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6.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进度、结构变化,不同工种等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容易发生的特种工种,如电工、电焊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起重工、架子工、塔吊工等要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7.结合季节性、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应抓住环节加强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稳定职工情绪。8.凡是遇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雪雨季节,班组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结合本班组的作业环境、气候、工作内容,工人的思想、情绪等情况进行每天上班前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9.企业专职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四)门卫制度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有固定的出入口,并设置大门便于管理。2.项目部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口设置门卫值班室,专职门卫人员管理制度,门卫人员应带袖章,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和交接班记录。3.为加强对出入现场人员的管理,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工作卡应佩戴整齐,闲人不得进入工地。4.禁止小商贩进入工地,不许小孩进入现场。5.进出工地的货物应经门卫验明手续,方准进出。6.没有按规定取得批准证明,不许任何人将工地的东西拿出工地。7.门卫有权对携带东西的人员履行检查,被检查的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检查。8.门卫有权拒绝有可能污染街道的车辆驶出大门,并限其冲洗后出门。9.门卫应加强夜间巡视,发现火灾或小偷应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五)班组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制度1.项目部班组应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防护重点、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总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量下周的安全工作重点。2.班组每天在上班前10分钟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施工要求,作业环境提出防护重点和注意事项,组织安全教育或学习,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3.班组活动由班组长主持,当日上班人员全部参加并签到,由班组兼职安全员记录活动内容,活动记录要有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或名单。4.活动记录内容要简练、突出重点、字迹工整、活动记录每周不少于一次,记录在专用的班前班后活动记录表格上,主持人、记录人要签字,专人保管,每月交项目部安全内业员。(六)安全值日制度1、安全值日由工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进行,挂标志上岗;严格执行安全值日员的安全职责。2、安全值日人员要协助施工负责人做好当天的安全管理工作,且做好值日日记和交接班记录。3、安全值日人员有权督促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对制止不听者有权通过工地安全员按规定执行处罚。4、对安全值日人员查出的隐患,工地负责人要在当日落实整改,不能当日整改的要做好交接班记录,第二天值日人员要继续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检记录。5、安全值日工作应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参加当日工地旬检、安全例检或上级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6、安全值日人员不能擅自离岗,若急需离开,应由其他成员顶替。7、值日时间从当天的工作开始至结束(含加班加点)。8、当天的值日工作结束,应作好记录,要与第二天的值日人员办理交接班手续。(七)工伤事故报告制度1、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应逐级向上汇报,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有权越级报告。2、发生工伤事故受伤休息一天以内者,受伤人员或班组长需向工地负责人或工地安全员报告。3、受伤休息一天以上五天以内或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由工地负责人主持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后,书面报告公司工会、安监站。4、受伤休息五天以上或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工会、安监站组成调查组,按事故发生后“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将意见书面报公司安监站。5、发生死亡事故,急报公司安监站,请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6、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者,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八)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一、罚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1.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1.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1.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1.6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1.7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1.8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9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1.10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1.11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1.13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1.14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1.15在木工房、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1.16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2.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2.2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2.3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2.4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的;2.5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2.6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玷事的;2.7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2.8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2.9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2.10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2.11未做到落手清的;2.12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2.13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14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二、奖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1.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1.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1.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1.4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2.1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累计达250分以上(含250分)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的;2.2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2.3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2.4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三、奖罚兑现:3.1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治安保卫管理制度1、公司根据工程大小配备1-4名现场保卫人员。2、各工程现场保卫人员隶属公司保卫科主管,服从保卫科的安排。3、保卫人员应佩戴袖章,身穿制服,持证上岗。4、保卫人员应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巡逻,严禁睡岗、脱岗。5、保卫人员必须制止非本工程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有权对进出工地的人员所携带的可疑